惠民县法院分析涉村民委员会案件三方面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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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30日 | ||
2022年以来,惠民法院共审结涉村民委员会案件56件,呈现以下三方面特点: 一是纠纷类型日趋多元化。村民委员会在管理村民事务上已经较为成熟,并逐步深入其他民事活动领域,涉村集体案件的纠纷类型越来越广泛,案件类型也由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等传统案件逐步向外拓展至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审结的56件案件中,涉及案由就有23种,其中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占比近四成。 二是主体地位多为被告。村民委员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对于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不严谨,村改居后未能妥善处理集体资产及债权债务等经济问题,且在管理村民事务时难以平衡每个村民的利益,易引发村民委员会涉诉纠纷。在上述惠民法院受理的所有该类案件中,村民委员会作为原告的仅14件,占比25.0%,作为被告的有42件,占比高达75.0%。 三是调解难度大。在村集体与村民内部矛盾中,矛盾对抗性强,双方坚持对案件事实、经过、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固有看法,对立情绪大,容易引发过激行为,矛盾难以化解。在村集体与外部发生纠纷时,由于村集体代表的是全体村民利益,村民人数众多,意见不一致,难以形成调解方案。2022年以来,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以调解结案的仅有4件,大多以判决的方式结案,调撤率仅为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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