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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分析农村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呈现的特点并提出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15年11月18日

  2013年以来,惠民县法院共审结婚约财产纠纷案件70件,其中,涉农村地区65件,约占92.9%。该院分析农村地区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财产数额难查清。一方面,农村彩礼名目众多,比如“大见面小见面”、“上马金下马银”等等,出现纠纷时,双方对于给付彩礼的名目和数额各执一词;另一方面,男方给付彩礼或女方还礼时,一般由各自媒人交付双方父母,而媒人多为男方或女方亲戚,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不高。

  二是当事人对立情绪大。农村地区彩礼数额水涨船高,加之相互攀比,有的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超过十万元,高额彩礼造成男方家庭经济困难,一旦婚约解除,双方极易产生难以调和的矛盾,出现了庭审现场双方多人“助阵”的紧张局面。

  三是民风习俗与法律规定存在矛盾冲突。关于是否返还彩礼,依照农村风俗习惯,只有在女方主动提出解除婚约的情况下,才需要返还,反之,不需要返还。此风俗习惯与《婚姻法》规定相冲突,当事人不理解、不愿接受。

  四是判决自动履行率低。双方当事人都感觉自己是受害方,因此互不相让,调解难度大。法官判决后,有的当事人既不上诉,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多为女性,采取强制措施十分慎重,且长期在外打工现象普遍,案件执结率较低。2013年以来,该院共受理申请婚约财产纠纷执行案件43件,执结36件,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仅有5件。

  对此,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注重联调联解。加强与当地民调组织的合作,针对该类纠纷,由民调组织提前介入,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并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疏导工作。强化诉讼调解,邀请村中德高望重的前辈参与庭审,将调解工作贯穿整个庭审过程,注重释法说理,减轻当事人的情绪对抗,力争调解结案。

  二是尊重风俗习惯。主动调研当地的民风习俗,并将风俗习惯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平衡法律规定和民间习俗,并在调解中恰当运用。同时,在调研过程中,注意听取周围村民关于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彩礼数额等情况的相关转述,以便助于查清事实。

  三是加强法律宣传。联合民政、司法行政等有关单位,加强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法律宣传,引导农村适龄男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培树对大额彩礼的证据保护意识。另外,加大对此类案件的巡回审判力度,通过村民的围观旁听,督促双方当事人诚信诉讼,也可达到审判一案、教育一片的宣传效果。(据惠民县法院信息,于友华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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