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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民县法院“两结合、两突出”分段执行新模式 推动执行质效新提升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7月11日

近年来,惠民法院深入推进执行集约分段改革,探索实行“两结合、两突出”分段执行新模式,构建指挥中心+速执、精执、金融、终本4个执行实施团队+外勤、送达、卷宗扫描、财产处置的“1+4+4”结构,推动执行质效实现新提升。

一是流程分段与事务集约相结合。将执行实施过程划分为执行立案、执行实施、案件归档三个阶段,打破“一人包办到底”“团队包案到底”模式,制定法院执行工作流程图,强化各环节流转衔接,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2023年,惠民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2358件,实际执结率71.43%,结案平均用时62.71天,同比缩短3.72天。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将文书送达、卷宗扫描、财产处置等事务性工作从执行实施团队剥离,由专门团队负责,避免重复劳动。

二是职责定岗与人员机动相结合。针对执行流程中关键节点,确定对应岗位,将财产保全、评估拍卖等形成规范并落实成文件,以职责定岗,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重要节点设立“AB”岗,确保岗位责任不缺位、工作不断档。2023年,惠民法院执行案件关键节点平均超期数为0。同时,通过在各执行团队间开展轮岗、设置机动支援组等方式,激发执行队伍活力、消解工作倦怠感。2023年至今,惠民法院执行局内部共开展轮岗2次。

三是突出承办人负责制。案件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办理案件与分段执行同时进行,承办人是案件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案件分段执行全程进行跟踪协调、与当事人统一接洽等,形成权威口径,避免相互推诿,同时,也保留了承办人熟悉案情、执行阶段衔接流畅的优势,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2023年,惠民法院执行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率38.1%、执行到位金额达7.7亿元。

四是突出案件繁简分流。发挥前端“分诊台”作用,对案件进行“过筛子”式分类,做到“简案快执、普案精执、特案特执”,实现简案出效率、普案出质量、特案出效果,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2023年,惠民法院圆满完成全省法院“事务集约、繁简分流”执行权运行机制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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