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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光照亮成长之路,惠民法院全力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9日

长期以来,惠民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立足审判,延伸职能,将“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贯穿于审判指导、判后帮教、普法宣传过程中,以法治力量撑起保护未成年人的“一片蓝天”。

寓教于审,以司法温情挽救“迷途少年”

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始终把未成年人权益和发展需求放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首位。

“以后不管遇到什么事,都要沉着冷静,切莫冲动莽撞。毕业后,要好好工作、遵纪守法,努力让自己和爷爷奶奶过上更好的生活。”在一起故意伤害案宣判时,承办法官对未成年人被告小巩如是说。

小巩与小刘均是某职业学校的学生,因琐事小巩用拳头打了小刘的面部,造成小刘二级轻伤。在办理该起案件时,鉴于小巩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初犯,且态度很好并自愿认罪认罚,虽然因家庭贫困只赔偿了小刘部分经济损失但取得了其谅解,承办法官向合议庭建议对小巩适用缓刑。经合议庭同意后,承办法官向检察院发出了调整量刑建议函并被采纳,检察院将原来实刑的量刑建议调整为对小巩可适用缓刑。

时隔几个月,承办法官打电话联系小巩询问近况时,听到了让其欣慰的一段话:“特别感谢你当时为我做的一切,没有对我判处实刑。我已顺利地完成了学业,也找到了工作。你放心,我会好好工作,按时履行赔偿义务。”

“未”爱发声,以引导督促守护少年成长

坚持全面保护原则,妥善审理涉及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人格权纠纷、侵权纠纷类案件,不断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权益的保护。

徐某与苏某于2016年结婚并生育一子,取名小天,2019年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孩子抚养权归女方苏某。离婚后,双方为照顾孩子曾共同居住一段时间,直至爆发争吵再次分开。如今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调查得知徐某于2024年2月从原学校接走小天,并将其安排至另一小学借读。苏某多次上门探视,均被徐某阻止,并因此产生肢体冲突。

考虑到抢夺未成年子女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承办法官立即约谈徐某,释明法律规定,同时向其发出一份《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细致解读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在变更抚养关系时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引导当事人妥善处理抚养、探望事宜,努力将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至最低。

预防先行,以普法教育筑牢保护屏障

坚持能动履职,不断探索、创新校园普法形式,先后通过法院开放日、送法进校园、庭审观摩等“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引导未成年人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我宣誓,不当残忍的欺凌者,不当冷酷的旁观者,也不当沉默的受害者……”防欺凌宣誓响亮的声音回荡在校园里。

今年5月,惠民县法院审管办党支部联合县妇联、县公安局、县工会相关部门,共同到县第一实验学校开展了一次普法进校园活动。活动现场,法院干警以“对校园欺凌说‘不’”为主题给同学们上了一堂法治课,用生动易懂的语言、熟悉的动画片片段、有趣的互动问答等方式,在同学们心中播撒下一颗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种子。

一次调量刑建议、一张关爱提示卡、一堂法治教育课……以实际行动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惠民县法院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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