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特别的你 谱写家事审判“心篇章” |
||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1月06日 | ||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家事审判是一门法、理、情相交融的裁判艺术。近年来,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孙武人民法庭紧扣家事纠纷的妥善化解,聚焦“一小一老一弱”,将“温情司法,守护心安”理念融入家事审判日常调解、庭审、回访、宣传等各环节,凝聚打造“家事暖阳”特色司法品牌,全力守护“幼有所育、老有所养、弱有所扶”的美好愿景。2023年10月,惠民法院在全国调解工作会议上就家事纠纷调解工作作经验交流;孙武法庭被山东高院命名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扩点成面,呵护幼有所育 惠民法院以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为发力点,在心理疏导、督促履行、跟踪回访、普法教育等环节“扩面”,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 “虽然你们俩的婚姻关系结束了,但是也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父母温暖的爱……”承办法官语重心长地说道。 徐某与苏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取名小天。2019年双方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并约定小天由母亲苏某抚养。离婚后,双方为给孩子一个所谓的“完整的家”,做出了“离婚不离家”的决定。 但事与愿违,这样的“合作关系”持续一段时间后,两人矛盾不断,直至爆发激烈争吵后再次分开。2024年2月,徐某擅自将小天从学校接走,安排至邻区某小学借读。苏某多次上门探视,均被徐某以跟随人员众多、担心孩子被抢为由阻止,并因此产生肢体冲突。随后徐某将苏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基础上,承办法官询问了小天的想法,小天表示愿意跟随爸爸生活。但考虑其刚满八周岁,个人认知能力可能比较浅显,法官又对小天的养育情况进行走访调查。经调查发现,徐某、苏某双方对孩子都非常疼爱,但两者教育方式不同,母亲苏某对孩子教育比较严格。综合考虑利于小天成长的角度和徐某采取不当方式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事实,法官立即约谈徐某,向其发出《关爱未成年子女提示卡》,引导其妥善处理抚养、探望事宜,并最终驳回其诉讼请求。 家事纠纷,特别是离婚纠纷、抚养纠纷中往往因当事人双方矛盾激烈、对抗性强,导致涉案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被忽略。为减少此类情形的发生,惠民法院加强案件审理与普法教育工作的接轨,成立“家事暖阳”党员志愿服务队,重要节点深入村居(社区)开展“家事法官进家来”普法宣传活动,倡导形成好家教、好家风。同时定期开设“婚姻家庭幸福课堂”,通过婚恋观念教育、正反案例教导,唤醒家庭责任,修补亲情关系,以司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多方联动,保障老有所养 惠民法院以柔性化解赡养纠纷为切入点,探索“法院+”多方联调工作模式,视情邀请街道、社区、公安、司法局等部门联合进行诉前、诉中调解。 李大爷年近八旬,育有两儿一女,因抱有怕拖累子女的想法,故一直未对子女提出具体的赡养需求。2024年4月,李大爷因摔伤导致多处骨折,医药费由次子李二一人承担,长子李大拒不分摊,两人为此发生争吵。不想看到子女间关系进一步恶化,李大爷遂将两儿一女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当事人之间抵触敌对情绪较大。为打好调解工作的基础,承办法官通过与被告进行个别谈话、对李家周围邻居及村委会进行了解询问等,对纠纷的基本情况有了全面的掌握和判断。 原来,多年前兄弟两人因打架进过派出所,李二让李大赔了几千块钱才同意谅解,此事后两人关系便“臭了”。李大在村中评价较好,此次不愿分摊医疗费,主要原因是兄弟反目。李大爷的女儿李三则认为,村中素有“嫁出去的女儿不分财产也不需要赡养”的观点,她平时只需要帮父亲做做饭、打扫一下卫生就够了。同时李三表示愿意听从法院的处理,她可以给父亲赡养费。 为消减兄弟间对立情绪,更加妥善地处理李大爷赡养问题,承办法官运用“法院+”多方联调工作模式,邀请当地司法所、村委会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调解过程中,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围绕赡养老人的矛盾焦点,在讲清法律责任的基础上,让李大三人明白,对父母的赡养不仅需要物质上的,还需要精神上的,不能因兄弟间的矛盾而忽略老人的感受。随即承办法官将兄妹三人履行赡养义务情况进行对比,使三人深切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经冷静沟通,三人就李大爷的日常赡养、居住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共同照顾老人,赡养费用均摊,近八旬老父亲的赡养问题最终得到妥善处理。 “百善孝为先。赡养这类家事纠纷掺杂着亲情、感情等诸多因素,因此在办理该类案件时,我们多采用调解方式,找到矛盾焦点、修复亲情关系。老李这个案子目前来看调解效果还不错,但后续还得做好跟踪回访工作,”承办法官笑着说:“希望回访时看到的老李也是笑着的。” 一制一书,助力弱有所扶 惠民法院以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为落脚点,扎实推进“一制一书”工作,即反家暴工作机制和离婚证明书。 “请求贵院依法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谩骂、威胁、接触申请人及其亲属……”2023年9月,惠民法院收到了当事人王某的一份申请。 据悉,王某与被申请人李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两人因工作原因聚少离多,频繁发生争吵,近两年双方矛盾升级,李某多次殴打、谩骂并言语威胁王某。2023年8月的一天,李某到王某单位闹事,对王某进行拖拽、殴打,致使王某受伤。 收到申请后,承办法官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审查程序。经审查发现,夫妻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医院诊断证明书等材料,可以证实王某遭遇家庭暴力的事实存在较大可能性。承办法官遂立即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并协调派出所、村委会、县妇联等部门做好联合监督执行,合力为王某撑起法律“保护伞”。 家庭暴力行为虽然发生在一“家”之内,但家暴不是家务事。惠民法院积极建立反家暴工作机制,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发出与执行、受害人隐私保护、反家暴宣传教育等方面着手,加强与公安、妇联、社区等部门协同联动,合力筑牢反家暴司法屏障。 该案中,保护令发出后不久,王某与李某达成调解离婚。在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应王某申请,同时向其送达了《离婚证明书》。 《离婚证明书》的推出,是惠民法院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保护当事人隐私的具体体现。证明书中仅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隐去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尊重和保护了当事人的隐私,为当事人离婚后办理户籍信息修改、子女入学、再婚登记等相关事宜提供便利,充分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
||
|
||
【关闭】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