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结合”开启执行工作新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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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5日 | ||
惠民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做实做细“集约+分流”“保全+督促”“惩戒+修复”“终本+案款”四个结合,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集约+分流,释放执行团队潜能。惠民县法院在原有执行工作运行模式的基础上,深化流程再造,打造出“一个中心、三类案件、四个团队”执行“134”工作新模式。“1”即以1个指挥中心为中枢,充分发挥中心统一管理、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的职能作用。下设执行事务中心,集约办理网络查控、文书制作、事项委托、司法评估拍卖等事务性工作,为执行团队减负、加速。“3”即由指挥中心根据查询的财产有无情况、申请执行标的额本金等将案件识别标记为快执案件、普通执行案件、金融案件三大类型。“4”即组建速执团队、精执团队、金融团队、终本维护团队,分别负责以上三类案件的办理及终本案件的维护和管理、信访案件的接待和化解。2023年以来,在团队的合理分工、通力协作下,惠民县法院共办结各类执行案件2634件,执行到位金额8.73亿元,其中高效办结简单执行案件998件,金融案件157件,结案平均用时61.35天,同比缩短3.65天。 保全+督促,推进执行源头治理。惠民县法院积极推进“立审执”一体化建设,在立案阶段加强诉前指导、诉讼风险评估提示,引导当事人做好诉前、诉中保全,力争在源头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在审判阶段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将双方的权利义务表述准确、清晰,增强生效裁判的可执行性。2023年以来,共诉前保全案件385件,诉中保全案件914件,首执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64.71%,居全市法院第一位。探索实施“执前督促+预处罚”机制,在做好财产控制的基础上,及时联系被执行人,以教育引导、强制威慑等方式,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义务,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数量。研究制定《关于在执行程序中适用预处罚制度的规定》,在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前,向被执行人、协助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确保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得到保障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日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惩戒+修复,助推诚信体系建设。聚焦涉企、涉民生等6类案件,开展“滨锋52”集中执行行动61次,对607件案件集中进行线下“查人找物”,促成152件案件执行完毕、143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执行到位金额1240万余元。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依法适用分级分类惩戒,限制高消费2699人次,纳入失信名单875人次,对恶意拒执的被执行人依法拘留、罚款150余人次,判处刑罚2人,实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构建信用承诺和修复机制,对有履行意愿、如实申报财产并作出履行承诺的被执行人,暂缓适用强制措施,鼓励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及时为市场主体解除失信“紧箍咒”,帮助符合条件的200余家企业依法退出失信,出具信用修复证明,消除企业在招标投标、市场准入等方面的限制,以法治化手段推动营商环境纵深优化。 终本+案款,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为从源头严格管控终本案件,对拟适用终本的案件,进行执行措施核查、层报领导审批等环节的严格把关,确保每一起终本案件合格率均为100%。适时开展终本案件“回头看”工作,深度清查终本被执行人下落及财产线索,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2023年以来,惠民县法院妥善办结恢复执行案件248件,首执案件终本率为23.62%,居全市法院第一位。修订完善《执行案款收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案一账号”制度,确保案号、款项、申请执行人以及被执行人一一对应,每一笔款项来源清晰、归属明了。为避免出现超期发放案款的情况,由执行款专员对案款未认领、案款到账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发放的承办人进行督促提醒。截至目前,惠民县法院超期未发放执行案款笔数、不明款未认领笔数均“清零”,9172笔案款及时发放至申请执行人手中,真正做到了以“真金白银”兑现司法为民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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