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费用交纳标准

2014年07月18日
作者:乐陵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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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申请费无需申请执行人预交,待执行后由被执行人按下列标准交纳。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50万          执行金额×1.5%-100元

  50万~500万 执行金额×1%+2400元

  500万~1000万 执行金额×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执行金额×0.1%+67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