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是法院开展审判工作的起始步,也是法官了解案情开展调解的发力点。金融类案件中借款合同约定了适用于诉讼的送达地址,该送达条款虽便捷高效、但也可能出现一些外出务工或更换住址的当事人接收不到相关诉讼材料,对相关案件不知情的情况。对此,乐陵市人民法院金融法庭走出“送达条款”舒适区,创新提出“三见面”、“多跑腿”等送达方式,真正打通诉讼文书送达的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当事人权利。
典型案例
1、在受理一起原告某银行诉被告王某、郭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告王某与郭某虽签订了送达条款,但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均未接受,为切实保障群众诉求,法官助理马栋梁到当事人约定的地址开展送达工作,多次敲门未果后,与物业、居委会进行沟通确定被告王某、郭某长期不在家中下落不明后形成询问笔录,为案件审理打下基础。
2、在受理一起原告某银行诉被告顾某、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法官助理王传猛、张勇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得知顾某已离世两年,刘某与其早已离婚多年并远在云南后,主动与村委会主任联系,并赶赴村中调查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经了解,顾某父母均过世,大儿子外出务工下落不明,二儿子由前妻抚养,确定无遗产,主动与村委会主任沟通制作询问笔录,确保案件继续推进。
法官问答
Q:三见面是什么?
A:必须与当事人本人面对面了解情况,在找不到当事人后须与当事人亲属面对面了解情况,当事人及其亲属都找不到后须与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书记面对面了解情况。
Q:多跑腿是什么?
A:针对有送达条款的案件,通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直接送达等多渠道尽最大可能联系当事人,确保至少有一种送达方式将文书送至当事人手中。
三见面、多跑腿等送达措施实施以来,失联当事人回联增多,有力推动纠纷化解;群众投诉减少,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进一步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升了审判质效,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