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公 示
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确保执行案款发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以下执行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5月12日-- 2025年5月14日),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执行案号 | (2023)鲁1424执1165号 |
案件当事人信息 | 申请执行人:临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被执行人:张安全 |
案外人身份(与案件关系) | 临邑财鑫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
发放金额(元) | 2527.26元 |
发放原因 | 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 |
是否经过合议庭合议 | 是 |
承办人及联系方式 | 0534-4234609 |
临邑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