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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2019年05月20日
作者: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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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费用收费标准

  一、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交纳诉讼费用。

  二、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四)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五)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四、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用标准的1/3交纳。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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