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  无障碍浏览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人民法院报》:重大敏感案件中的司法自信

2014年03月26日
作者:祝 华
打印 分享到:

  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深层次矛盾呈现集中爆发态势,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我们要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般来讲,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背景具有浓厚的时代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都存在,并与经济社会环境密切相连,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梳理一下近几年发生的热点案件,可以发现,制度缺位、分配不均、诚信缺失等深层次原因,使得社会同情弱者的心态战胜理性思考,易汇集演化成重大敏感案件。

  同时,重大敏感案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从个案来讲,有些案件自发生之初就因轰动效应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有些案件最初只是普通案件,但因诉讼主体身份特殊、案件事实具有代表性或者涉及特定群体等因素,很容易在社会公众中形成“共鸣点”,看似弱小和分散的个体意见汇集成强大舆论合力,昨天还毫不起眼,今天就迅速发酵,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诸多压力和困难。而且重大敏感案件的发展具有转化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基数很大,但重大敏感案件属极少数。一些法官据此认为,那些发生在电视、报纸、网络上的热点案件,离自己很远,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近年来,时有由于法官的粗心、笔误以及不当言辞或行为引发的“雷人”案件,把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化成当事人甚至是社会公众与法院的矛盾,使得司法公信受损、法官形象蒙尘。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核裂变形态,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稍有差池就很容易引发社会共振,“拔出萝卜带出泥”,形成连锁反应,甚至会演化为公共事件,很难短时间内消除。因而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要坚持三个理念。一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信念,排除各种干扰,不受舆论左右,独立办案、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二是坚持司法公开。由后台走向前台,由被动走向主动,提高透明度,减少合理怀疑。三是坚持公正审判。西方法官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我们认为“实现公正,天就不会塌下来”,而“没有实现公正,天就真会塌下来”。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个到位。一是处置预案到位。坚持对案件实施风险分级评估,对属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在第一时间拟定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处置任务,全程追踪舆情发展。二是联动配合到位。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集中指挥调度,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舆情监测、案件研判、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三是审判掌控到位。在选好办案人、组好合议庭的同时,要求合议庭吃透案情、理清思路,及时向审委会汇报有关重大事项,确保准确把握审判走向,不走弯路。当然,还要妥善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人大等的关系,借助多元之“力”。重大敏感案件涉及问题复杂,非法院一家所能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等报告,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各方参与的化解体系。与保监局、贸促会、工会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借助专业机构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促进重大敏感案件案结事了。二是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引导舆论之“势”。摒弃鸵鸟心态,不回避,不封锁,用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高地。加强与媒体的协调联系,邀请媒体参与庭审,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团等形式公开信息,用权威发布规范舆论口径,形成“法院尊重媒体,媒体引导舆论”的良好态势。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个案审判质量入手,确保重大敏感案件质量不出问题。个案是司法的具体体现,要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产生,最终落脚点就是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审判质量不出问题。“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可能会污染水源”。从个案入手,牢牢抓住司法公正这一根本,既不自失方寸,也不等闲视之,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公平处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其次,从司法为民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恶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要有为民情怀,不断打磨自身的学识、智识和情商,在审判活动中娴熟驾驭情、理、法,尊重群众普遍常识和正义观念,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避免“雷人”言行和“雷人”判决。要围绕群众的司法需求搞好各项工作,不能单纯考虑法院自身需要,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便民措施,如果“剃头挑子一头热”,脱离实际,都可能导致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或恶化。

  第三,从“五个能力”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蔓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能力,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防止把原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演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矛盾,点上的矛盾演化成面上的矛盾。特别是要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利用好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司法信息,让司法公开成为习惯。

  ——本文载于2014年1月6日《人民法院报》2版

《人民法院报》:重大敏感案件中的司法自信

来源:
2014年03月26日

  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深层次矛盾呈现集中爆发态势,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我们要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般来讲,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背景具有浓厚的时代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都存在,并与经济社会环境密切相连,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梳理一下近几年发生的热点案件,可以发现,制度缺位、分配不均、诚信缺失等深层次原因,使得社会同情弱者的心态战胜理性思考,易汇集演化成重大敏感案件。

  同时,重大敏感案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从个案来讲,有些案件自发生之初就因轰动效应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有些案件最初只是普通案件,但因诉讼主体身份特殊、案件事实具有代表性或者涉及特定群体等因素,很容易在社会公众中形成“共鸣点”,看似弱小和分散的个体意见汇集成强大舆论合力,昨天还毫不起眼,今天就迅速发酵,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诸多压力和困难。而且重大敏感案件的发展具有转化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基数很大,但重大敏感案件属极少数。一些法官据此认为,那些发生在电视、报纸、网络上的热点案件,离自己很远,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近年来,时有由于法官的粗心、笔误以及不当言辞或行为引发的“雷人”案件,把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化成当事人甚至是社会公众与法院的矛盾,使得司法公信受损、法官形象蒙尘。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核裂变形态,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稍有差池就很容易引发社会共振,“拔出萝卜带出泥”,形成连锁反应,甚至会演化为公共事件,很难短时间内消除。因而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要坚持三个理念。一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信念,排除各种干扰,不受舆论左右,独立办案、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二是坚持司法公开。由后台走向前台,由被动走向主动,提高透明度,减少合理怀疑。三是坚持公正审判。西方法官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我们认为“实现公正,天就不会塌下来”,而“没有实现公正,天就真会塌下来”。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个到位。一是处置预案到位。坚持对案件实施风险分级评估,对属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在第一时间拟定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处置任务,全程追踪舆情发展。二是联动配合到位。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集中指挥调度,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舆情监测、案件研判、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三是审判掌控到位。在选好办案人、组好合议庭的同时,要求合议庭吃透案情、理清思路,及时向审委会汇报有关重大事项,确保准确把握审判走向,不走弯路。当然,还要妥善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人大等的关系,借助多元之“力”。重大敏感案件涉及问题复杂,非法院一家所能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等报告,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各方参与的化解体系。与保监局、贸促会、工会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借助专业机构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促进重大敏感案件案结事了。二是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引导舆论之“势”。摒弃鸵鸟心态,不回避,不封锁,用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高地。加强与媒体的协调联系,邀请媒体参与庭审,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团等形式公开信息,用权威发布规范舆论口径,形成“法院尊重媒体,媒体引导舆论”的良好态势。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个案审判质量入手,确保重大敏感案件质量不出问题。个案是司法的具体体现,要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产生,最终落脚点就是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审判质量不出问题。“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可能会污染水源”。从个案入手,牢牢抓住司法公正这一根本,既不自失方寸,也不等闲视之,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公平处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其次,从司法为民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恶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要有为民情怀,不断打磨自身的学识、智识和情商,在审判活动中娴熟驾驭情、理、法,尊重群众普遍常识和正义观念,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避免“雷人”言行和“雷人”判决。要围绕群众的司法需求搞好各项工作,不能单纯考虑法院自身需要,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便民措施,如果“剃头挑子一头热”,脱离实际,都可能导致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或恶化。

  第三,从“五个能力”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蔓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能力,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防止把原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演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矛盾,点上的矛盾演化成面上的矛盾。特别是要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利用好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司法信息,让司法公开成为习惯。

  ——本文载于2014年1月6日《人民法院报》2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人民法院报》:重大敏感案件中的司法自信

2014年03月26日
作者:祝 华
打印 分享到:

  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深层次矛盾呈现集中爆发态势,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我们要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般来讲,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背景具有浓厚的时代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都存在,并与经济社会环境密切相连,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梳理一下近几年发生的热点案件,可以发现,制度缺位、分配不均、诚信缺失等深层次原因,使得社会同情弱者的心态战胜理性思考,易汇集演化成重大敏感案件。

  同时,重大敏感案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从个案来讲,有些案件自发生之初就因轰动效应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有些案件最初只是普通案件,但因诉讼主体身份特殊、案件事实具有代表性或者涉及特定群体等因素,很容易在社会公众中形成“共鸣点”,看似弱小和分散的个体意见汇集成强大舆论合力,昨天还毫不起眼,今天就迅速发酵,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诸多压力和困难。而且重大敏感案件的发展具有转化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基数很大,但重大敏感案件属极少数。一些法官据此认为,那些发生在电视、报纸、网络上的热点案件,离自己很远,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近年来,时有由于法官的粗心、笔误以及不当言辞或行为引发的“雷人”案件,把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化成当事人甚至是社会公众与法院的矛盾,使得司法公信受损、法官形象蒙尘。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核裂变形态,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稍有差池就很容易引发社会共振,“拔出萝卜带出泥”,形成连锁反应,甚至会演化为公共事件,很难短时间内消除。因而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要坚持三个理念。一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信念,排除各种干扰,不受舆论左右,独立办案、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二是坚持司法公开。由后台走向前台,由被动走向主动,提高透明度,减少合理怀疑。三是坚持公正审判。西方法官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我们认为“实现公正,天就不会塌下来”,而“没有实现公正,天就真会塌下来”。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个到位。一是处置预案到位。坚持对案件实施风险分级评估,对属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在第一时间拟定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处置任务,全程追踪舆情发展。二是联动配合到位。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集中指挥调度,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舆情监测、案件研判、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三是审判掌控到位。在选好办案人、组好合议庭的同时,要求合议庭吃透案情、理清思路,及时向审委会汇报有关重大事项,确保准确把握审判走向,不走弯路。当然,还要妥善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人大等的关系,借助多元之“力”。重大敏感案件涉及问题复杂,非法院一家所能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等报告,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各方参与的化解体系。与保监局、贸促会、工会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借助专业机构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促进重大敏感案件案结事了。二是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引导舆论之“势”。摒弃鸵鸟心态,不回避,不封锁,用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高地。加强与媒体的协调联系,邀请媒体参与庭审,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团等形式公开信息,用权威发布规范舆论口径,形成“法院尊重媒体,媒体引导舆论”的良好态势。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个案审判质量入手,确保重大敏感案件质量不出问题。个案是司法的具体体现,要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产生,最终落脚点就是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审判质量不出问题。“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可能会污染水源”。从个案入手,牢牢抓住司法公正这一根本,既不自失方寸,也不等闲视之,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公平处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其次,从司法为民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恶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要有为民情怀,不断打磨自身的学识、智识和情商,在审判活动中娴熟驾驭情、理、法,尊重群众普遍常识和正义观念,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避免“雷人”言行和“雷人”判决。要围绕群众的司法需求搞好各项工作,不能单纯考虑法院自身需要,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便民措施,如果“剃头挑子一头热”,脱离实际,都可能导致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或恶化。

  第三,从“五个能力”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蔓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能力,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防止把原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演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矛盾,点上的矛盾演化成面上的矛盾。特别是要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利用好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司法信息,让司法公开成为习惯。

  ——本文载于2014年1月6日《人民法院报》2版

《人民法院报》:重大敏感案件中的司法自信

来源:
2014年03月26日

  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各类深层次矛盾呈现集中爆发态势,给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严峻挑战,特别是重大敏感案件,处理稍有不慎,就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我们要认真分析重大敏感案件规律特点,确立并把握其处理原则,既坚持公正司法,又担当社会责任,依法妥善处理,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般来讲,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背景具有浓厚的时代性,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区都存在,并与经济社会环境密切相连,带有浓厚的时代特征。梳理一下近几年发生的热点案件,可以发现,制度缺位、分配不均、诚信缺失等深层次原因,使得社会同情弱者的心态战胜理性思考,易汇集演化成重大敏感案件。

  同时,重大敏感案件的发生具有突发性。从个案来讲,有些案件自发生之初就因轰动效应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有些案件最初只是普通案件,但因诉讼主体身份特殊、案件事实具有代表性或者涉及特定群体等因素,很容易在社会公众中形成“共鸣点”,看似弱小和分散的个体意见汇集成强大舆论合力,昨天还毫不起眼,今天就迅速发酵,给法院的审理工作带来诸多压力和困难。而且重大敏感案件的发展具有转化性。法院每年审理的案件基数很大,但重大敏感案件属极少数。一些法官据此认为,那些发生在电视、报纸、网络上的热点案件,离自己很远,放松警惕,麻痹大意。近年来,时有由于法官的粗心、笔误以及不当言辞或行为引发的“雷人”案件,把本来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转化成当事人甚至是社会公众与法院的矛盾,使得司法公信受损、法官形象蒙尘。

  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呈现核裂变形态,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稍有差池就很容易引发社会共振,“拔出萝卜带出泥”,形成连锁反应,甚至会演化为公共事件,很难短时间内消除。因而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处理,要坚持三个理念。一是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定“咬定青山不放松”的信念,排除各种干扰,不受舆论左右,独立办案、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二是坚持司法公开。由后台走向前台,由被动走向主动,提高透明度,减少合理怀疑。三是坚持公正审判。西方法官说“实现公正,即使天塌下来”,我们认为“实现公正,天就不会塌下来”,而“没有实现公正,天就真会塌下来”。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过程中,要努力确保三个到位。一是处置预案到位。坚持对案件实施风险分级评估,对属于重大敏感案件的,在第一时间拟定应急预案,全面部署处置任务,全程追踪舆情发展。二是联动配合到位。坚持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集中指挥调度,并抽调业务骨干成立舆情监测、案件研判、安全保卫等工作小组,明确职责。三是审判掌控到位。在选好办案人、组好合议庭的同时,要求合议庭吃透案情、理清思路,及时向审委会汇报有关重大事项,确保准确把握审判走向,不走弯路。当然,还要妥善处理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与党委、人大等的关系,借助多元之“力”。重大敏感案件涉及问题复杂,非法院一家所能解决。对于进入诉讼的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向党委、人大等报告,努力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法院主办、各方参与的化解体系。与保监局、贸促会、工会等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借助专业机构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促进重大敏感案件案结事了。二是处理好与媒体的关系,引导舆论之“势”。摒弃鸵鸟心态,不回避,不封锁,用权威信息占领舆论高地。加强与媒体的协调联系,邀请媒体参与庭审,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采访团等形式公开信息,用权威发布规范舆论口径,形成“法院尊重媒体,媒体引导舆论”的良好态势。

  在处理重大敏感案件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个案审判质量入手,确保重大敏感案件质量不出问题。个案是司法的具体体现,要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产生,最终落脚点就是确保每一个个案的审判质量不出问题。“一次不公正的判决,就可能会污染水源”。从个案入手,牢牢抓住司法公正这一根本,既不自失方寸,也不等闲视之,以理性、平和的心态公平处理每一起案件,切实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正确,审判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其次,从司法为民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恶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指出,“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要有为民情怀,不断打磨自身的学识、智识和情商,在审判活动中娴熟驾驭情、理、法,尊重群众普遍常识和正义观念,提高裁判结果的可接受性,避免“雷人”言行和“雷人”判决。要围绕群众的司法需求搞好各项工作,不能单纯考虑法院自身需要,而忽视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推进司法改革、落实便民措施,如果“剃头挑子一头热”,脱离实际,都可能导致重大敏感案件的产生或恶化。

  第三,从“五个能力”入手,力争重大敏感案件不蔓延。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大力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处理重大敏感案件的能力,把风险控制在可控范围,防止把原来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演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非对抗性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矛盾,点上的矛盾演化成面上的矛盾。特别是要提高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利用好自有媒体、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的作用,及时发布权威司法信息,让司法公开成为习惯。

  ——本文载于2014年1月6日《人民法院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