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  无障碍浏览
官方微博
官方微信
官方抖音

《山东法制报》:即墨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2014年03月27日
作者:张维勤 王 浩
打印 分享到:

  因出售不知名品牌服装销量不理想,夫妻俩便打起名牌衣服的主意,从市场上购买贴牌生产的名牌服装,并雇了20多名员工在淘宝店销售。近日,即墨法院对这起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案件进行宣判,裴某、呼延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缓刑 2年,并处罚金 5万元。此外4名供货商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2009年7月,裴某、呼延某某夫妻两人在即墨注册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同年 8月他们又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网店用来经营服装。刚开始的时候,他们销售的是自己公司注册的“PH7”、“mixfeel”品牌,但因为品牌知名度小,销售状况一直不理想,网店面临关门的绝境。后来,裴某发现,网上销量好的服装大多是一些知名大品牌,于是,裴某心想既然很多消费者注重品牌,何不进一些贴牌服装放在自己网店卖呢?于是,裴某便和妻子呼延某某从即墨服装市场外贸城高某、马某、王某、申某的店内购进“Ochirly”、“Five Plus”、“Jack Jones”、“Roem ”、“Only”贴牌名牌服装,经过处理之后再放到自家网店出售。

  自销售这些假名牌服装之后,许多顾客慕“名”而来,网店生意日渐红火,后来人手不够,便雇了林某、韩某、朱某等20多人销售服装。其中,林某负责对衣服上的吊牌、商标等进行轻微模糊后对衣服进行拍照,上传图片至“淘宝网”;朱某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配货、打包等工作;韩某则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理货、检查货物质量、剪线头、包装等工作。

  后经人举报,2012年 7月16日,公安机关在裴某夫妇租赁的仓库内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约7800余件。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批服装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随后,公安机关将高某、裴某夫妇及其员工等9人逮捕。

  据裴某交待,网店每天的销量约40-50件左右,最多的时候能卖出100多件,总共卖了大约20万元的假名牌服装,并且全部都是带标销售,因为这些衣服标价五六百,甚至上千元,但只卖几十块钱,所以员工都知道是假名牌服装。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呼延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高某、马某、申某、王某、林某、朱某、韩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予惩处。但林某、朱某、韩某被裴某雇用销售假冒品牌服装,并不参与整个公司的业务管理及进货等流程,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裴某、呼延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高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二万七千元;申某被判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王某被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林某、朱某和韩某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本文载于2014年3月13日《山东法制报》3版

《山东法制报》:即墨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来源:
2014年03月27日

  因出售不知名品牌服装销量不理想,夫妻俩便打起名牌衣服的主意,从市场上购买贴牌生产的名牌服装,并雇了20多名员工在淘宝店销售。近日,即墨法院对这起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案件进行宣判,裴某、呼延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缓刑 2年,并处罚金 5万元。此外4名供货商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2009年7月,裴某、呼延某某夫妻两人在即墨注册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同年 8月他们又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网店用来经营服装。刚开始的时候,他们销售的是自己公司注册的“PH7”、“mixfeel”品牌,但因为品牌知名度小,销售状况一直不理想,网店面临关门的绝境。后来,裴某发现,网上销量好的服装大多是一些知名大品牌,于是,裴某心想既然很多消费者注重品牌,何不进一些贴牌服装放在自己网店卖呢?于是,裴某便和妻子呼延某某从即墨服装市场外贸城高某、马某、王某、申某的店内购进“Ochirly”、“Five Plus”、“Jack Jones”、“Roem ”、“Only”贴牌名牌服装,经过处理之后再放到自家网店出售。

  自销售这些假名牌服装之后,许多顾客慕“名”而来,网店生意日渐红火,后来人手不够,便雇了林某、韩某、朱某等20多人销售服装。其中,林某负责对衣服上的吊牌、商标等进行轻微模糊后对衣服进行拍照,上传图片至“淘宝网”;朱某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配货、打包等工作;韩某则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理货、检查货物质量、剪线头、包装等工作。

  后经人举报,2012年 7月16日,公安机关在裴某夫妇租赁的仓库内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约7800余件。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批服装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随后,公安机关将高某、裴某夫妇及其员工等9人逮捕。

  据裴某交待,网店每天的销量约40-50件左右,最多的时候能卖出100多件,总共卖了大约20万元的假名牌服装,并且全部都是带标销售,因为这些衣服标价五六百,甚至上千元,但只卖几十块钱,所以员工都知道是假名牌服装。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呼延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高某、马某、申某、王某、林某、朱某、韩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予惩处。但林某、朱某、韩某被裴某雇用销售假冒品牌服装,并不参与整个公司的业务管理及进货等流程,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裴某、呼延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高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二万七千元;申某被判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王某被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林某、朱某和韩某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本文载于2014年3月13日《山东法制报》3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山东法制报》:即墨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2014年03月27日
作者:张维勤 王 浩
打印 分享到:

  因出售不知名品牌服装销量不理想,夫妻俩便打起名牌衣服的主意,从市场上购买贴牌生产的名牌服装,并雇了20多名员工在淘宝店销售。近日,即墨法院对这起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案件进行宣判,裴某、呼延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缓刑 2年,并处罚金 5万元。此外4名供货商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2009年7月,裴某、呼延某某夫妻两人在即墨注册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同年 8月他们又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网店用来经营服装。刚开始的时候,他们销售的是自己公司注册的“PH7”、“mixfeel”品牌,但因为品牌知名度小,销售状况一直不理想,网店面临关门的绝境。后来,裴某发现,网上销量好的服装大多是一些知名大品牌,于是,裴某心想既然很多消费者注重品牌,何不进一些贴牌服装放在自己网店卖呢?于是,裴某便和妻子呼延某某从即墨服装市场外贸城高某、马某、王某、申某的店内购进“Ochirly”、“Five Plus”、“Jack Jones”、“Roem ”、“Only”贴牌名牌服装,经过处理之后再放到自家网店出售。

  自销售这些假名牌服装之后,许多顾客慕“名”而来,网店生意日渐红火,后来人手不够,便雇了林某、韩某、朱某等20多人销售服装。其中,林某负责对衣服上的吊牌、商标等进行轻微模糊后对衣服进行拍照,上传图片至“淘宝网”;朱某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配货、打包等工作;韩某则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理货、检查货物质量、剪线头、包装等工作。

  后经人举报,2012年 7月16日,公安机关在裴某夫妇租赁的仓库内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约7800余件。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批服装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随后,公安机关将高某、裴某夫妇及其员工等9人逮捕。

  据裴某交待,网店每天的销量约40-50件左右,最多的时候能卖出100多件,总共卖了大约20万元的假名牌服装,并且全部都是带标销售,因为这些衣服标价五六百,甚至上千元,但只卖几十块钱,所以员工都知道是假名牌服装。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呼延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高某、马某、申某、王某、林某、朱某、韩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予惩处。但林某、朱某、韩某被裴某雇用销售假冒品牌服装,并不参与整个公司的业务管理及进货等流程,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裴某、呼延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高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二万七千元;申某被判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王某被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林某、朱某和韩某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本文载于2014年3月13日《山东法制报》3版

《山东法制报》:即墨法院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

来源:
2014年03月27日

  因出售不知名品牌服装销量不理想,夫妻俩便打起名牌衣服的主意,从市场上购买贴牌生产的名牌服装,并雇了20多名员工在淘宝店销售。近日,即墨法院对这起在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名牌服装的案件进行宣判,裴某、呼延某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2年,缓刑 2年,并处罚金 5万元。此外4名供货商也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2009年7月,裴某、呼延某某夫妻两人在即墨注册成立一家服装公司,同年 8月他们又在淘宝网上开设了一家网店用来经营服装。刚开始的时候,他们销售的是自己公司注册的“PH7”、“mixfeel”品牌,但因为品牌知名度小,销售状况一直不理想,网店面临关门的绝境。后来,裴某发现,网上销量好的服装大多是一些知名大品牌,于是,裴某心想既然很多消费者注重品牌,何不进一些贴牌服装放在自己网店卖呢?于是,裴某便和妻子呼延某某从即墨服装市场外贸城高某、马某、王某、申某的店内购进“Ochirly”、“Five Plus”、“Jack Jones”、“Roem ”、“Only”贴牌名牌服装,经过处理之后再放到自家网店出售。

  自销售这些假名牌服装之后,许多顾客慕“名”而来,网店生意日渐红火,后来人手不够,便雇了林某、韩某、朱某等20多人销售服装。其中,林某负责对衣服上的吊牌、商标等进行轻微模糊后对衣服进行拍照,上传图片至“淘宝网”;朱某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配货、打包等工作;韩某则负责带领其他员工进行理货、检查货物质量、剪线头、包装等工作。

  后经人举报,2012年 7月16日,公安机关在裴某夫妇租赁的仓库内当场查扣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服装约7800余件。经有关部门认定,该批服装价值共计人民币49万余元。随后,公安机关将高某、裴某夫妇及其员工等9人逮捕。

  据裴某交待,网店每天的销量约40-50件左右,最多的时候能卖出100多件,总共卖了大约20万元的假名牌服装,并且全部都是带标销售,因为这些衣服标价五六百,甚至上千元,但只卖几十块钱,所以员工都知道是假名牌服装。

  法院审理认为,裴某、呼延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巨大;高某、马某、申某、王某、林某、朱某、韩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数额较大,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应予惩处。但林某、朱某、韩某被裴某雇用销售假冒品牌服装,并不参与整个公司的业务管理及进货等流程,系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作出判决:裴某、呼延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高某、马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处罚金二万七千元;申某被判处罚金二万五千元、王某被判处罚金一万五千元;林某、朱某和韩某三人因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免于刑事处罚。

  ——本文载于2014年3月13日《山东法制报》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