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3月14日上午,中院与市北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 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作为消费维权案件比较集中的法院,市北法院2016年受理该类案件57件,同比增长32.6%。近年来的消费维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类型多样,因新型消费方式如网购、电视购物等产生的维权案件数量增多;起诉原因不一,包括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网购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差异等;消费者败诉居多,原因多在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等不足。
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食品纠纷案件审理中,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有效制裁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对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包间最低消费”、“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一律认定无效。全市法院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6个基层法院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同时开启绿色维权通道,快速高效审理消费维权案件;坚持“引进来”,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积极“走出去”,与工商、食品药品、质检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建维权平台,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实现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的最佳社会效果。
.
.
.
3月14日上午,中院与市北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 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作为消费维权案件比较集中的法院,市北法院2016年受理该类案件57件,同比增长32.6%。近年来的消费维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类型多样,因新型消费方式如网购、电视购物等产生的维权案件数量增多;起诉原因不一,包括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网购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差异等;消费者败诉居多,原因多在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等不足。
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食品纠纷案件审理中,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有效制裁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对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包间最低消费”、“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一律认定无效。全市法院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6个基层法院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同时开启绿色维权通道,快速高效审理消费维权案件;坚持“引进来”,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积极“走出去”,与工商、食品药品、质检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建维权平台,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实现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的最佳社会效果。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QINGDAO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
.
.
3月14日上午,中院与市北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 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作为消费维权案件比较集中的法院,市北法院2016年受理该类案件57件,同比增长32.6%。近年来的消费维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类型多样,因新型消费方式如网购、电视购物等产生的维权案件数量增多;起诉原因不一,包括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网购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差异等;消费者败诉居多,原因多在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等不足。
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食品纠纷案件审理中,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有效制裁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对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包间最低消费”、“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一律认定无效。全市法院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6个基层法院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同时开启绿色维权通道,快速高效审理消费维权案件;坚持“引进来”,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积极“走出去”,与工商、食品药品、质检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建维权平台,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实现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的最佳社会效果。
.
.
.
3月14日上午,中院与市北法院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消费维权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消费维权案件298 件,较上一年度增长20%,案件涉及食品、农资产品、汽车、化妆品等多个领域。作为消费维权案件比较集中的法院,市北法院2016年受理该类案件57件,同比增长32.6%。近年来的消费维权案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案件类型多样,因新型消费方式如网购、电视购物等产生的维权案件数量增多;起诉原因不一,包括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网购实物与宣传图片存在差异等;消费者败诉居多,原因多在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证据意识和举证能力等不足。
全市法院妥善审理各类消费维权案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食品纠纷案件审理中,对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和明知食品不安全而销售的经营者,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有效制裁生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对经营者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包间最低消费”、“预付卡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货”等,一律认定无效。全市法院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水平,6个基层法院设立“消费维权巡回法庭”,同时开启绿色维权通道,快速高效审理消费维权案件;坚持“引进来”,落实人民调解员驻院制度,积极“走出去”,与工商、食品药品、质检等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共建维权平台,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和诉调对接,实现消费维权案件审理的最佳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