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5月21日,按照市中院统一部署,经区法院开展严厉打击拒不申报财产、申报不实行为凌晨集中执行行动,向恶意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亮剑。
案例一
2018年以来,孙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需要数次从威海某公司处借款,因迟迟未偿还借款,被威海某公司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孙某支付威海某公司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10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多次拖延支付,公司无奈向经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孙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对其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发现其名下除被抵押的房产外,仅有6万余元的存款。因孙某拒不履行且未在期限内向法院申报财产及收入情况,在此次执行行动中,执行干警对其进行了约谈。
执行调解室中,执行干警从法理人情的角度与孙某进行了多轮沟通,意识到拖延逃避行不通后,孙某态度渐渐发生转变,面对执行干警的还款督促,其表示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当前公司经营压力大,资金周转艰难,希望能够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分期还款。
为妥善化解纠纷,执行干警从“放水养鱼”角度出发组织双方协商调解,最终双方在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了分期付款的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孙某当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20万元执行款,申请执行人也向法院申请解除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
案例二
威海某贸易公司是一起行政非诉案件的被执行人,该公司因未经许可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和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该公司拒不履行上述罚没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该公司法人赵某既不接听法院电话也未在期限内如实报告财产。
21日清晨,执行干警一早直奔赵某住处,未找到赵某,执行干警遂联系赵某妻子,充分释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不利后果,赵某妻子承诺会督促赵某主动到法院处理案件。
迫于法院威慑力,上午9时许,赵某来到法院执行调解室,在执行干警反复释法说理下,赵某仍以资金困难、投资失败等理由推诿履行。多次劝诫无果后,法院依法对其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后续,经区法院执行局将根据赵某在拘留期间的悔改表现,决定是否对其采取进一步司法措施。
案例三
被执行人威海某物流公司因迟迟未履行税务部门作出的税费征决,税务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对该公司名下财产进行了查控,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而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的电话、住址不详,相关法律文书也无法送达。在案件一筹莫展之时,执行干警细心的发现,该被执行人与自己多年前承办的另一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是同一家公司,法定代表人也相同,执行干警迅速调阅卷宗,确定钱某的住址信息,在今天清晨将其成功拘传到院。
执行调解室里,执行干警耐心向钱某释法说理,引导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但其始终态度消极,眼见钱某并无履行的意愿,执行干警向其送达了司法拘留决定书。
在送拘途中,钱某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紧急联系亲友筹款。
在送拘前,钱某的朋友终于凑齐了钱,将22.58万元执行款汇到法院账户,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小结
此次执行行动出动干警27人,拘传6人,约谈1人,拘留1人,执行完毕1件,部分履行3件,达成和解4件,和解及到位金额1067.1万元。
财产报告制度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下一步,经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财产报告情况的审查核实工作,督促被执行人如实申报财产和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充分发挥强制执行应有的威慑和惩戒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胜诉权益的兑现。
法官提醒
报告财产令是指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
如实申报财产是被执行的法定义务。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报告财产令后,应积极如实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包括存款、房屋、土地、工资、收入、预期收入等,并按期提交至法院。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将面临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