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中院
对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
出台速裁审理规定
为提高审判效率,尽快解决道交事故赔偿纠纷,济南中院民四庭出台审判管理规定,对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二审案件,全部采取速裁审理模式,主要规定如下:
一、建立专业速裁团队。按照“3+3+3”的工作模式,即三名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组成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速裁审判团队。
二、预先做好案件分流。对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在二审立案阶段预先分流,分流至速裁审判团队,做到专案专审,案件繁简分流工作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明确责任、相互配合。员额法官的主要职责是对案件审理、合议、撰写裁判文书负责,及时回应当事人的合理疑惑,有针对性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助理的职责是按法官的要求,办理案件的排期,审查案件材料,提出案件争议焦点;受法官的委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前会议、庭前调解、对案件进行调查;草拟审理报告、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并校对法律文书;办理案件信息录入、法律文书上网和有关流程管理等工作。书记员的职责是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检查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负责案件审理时的记录工作;做好庭审的直(录)播及光盘刻录工作;负责办理案件缴费、结算、退费等工作;负责案件裁判文书送达工作;负责整理、扫描、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工作。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简化审判程序。对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二审案件的审理,一般采取调查询问的方式,传唤当事人可以采取电话通知,庭审调查仅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相关法律文书可以依照当事人确认的电子邮件地址,予以电子送达。
五、原则上30日内结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90日。在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的基础上,对机动车道路交通损害赔偿二审案件原则上30日内审结,如遇法定中止延长事由,应经有审批权的院庭领导办理延长手续。
六、加强调解工作。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的案件,法官应及时进行法律释明及诉讼指引,加强调解工作,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争取将案件化解在诉讼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