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连云港某医院、温某某、张某某、温某某保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确认:被告连云港某医院向原告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回购款15654128元及违约金,被告温某某、张某某、温某某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被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权利人申请,本院依法立案执行。
执行中查明,该案除冻结了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在医保局的医疗保险资金外,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被执行人“官司缠身”,目前有多起案件正在被执行。被执行人是一家非营利性二级综合医院,住院人数常年保持在150人以上,住院患者主要为精神病人及老年患者,医院主要收入为当地医保局每月拨付给医院约100万元医保资金,用于缴纳水电费、采购药品、人员工资等日常开支。目前,该医院因诉讼较多,每月发放的医保资金均被法院扣划,导致经营陷入困境,人员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已连续数月欠缴水电费,当地电力部门已多次下达催缴通知,如再不及时缴纳电费,将采取停电措施,医院也再无资金采购患者必需的药品。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也向我院发函说明了上述情况。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从每月医保资金中拨付20万元至该医院,以维持医院的基本运营,并承诺妥善经营好医院,保证更好的创收,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争取尽快偿还债务。
针对被执行人的特殊困难情况,承办法官报合议庭研究后,迅速制定了本案的执行方案,即坚决保证疫情防控需要和社会稳定,在维持医院正常运转,保障住院精神病及老年患者基本治疗的前提下,尽快实现胜诉债权人利益。
按照执行方案,承办人与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告知被执行人的困难现状并讲明当前的形势政策和利害。一是在执行中要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生存权益;二是如果被执行人的医保资金全部被法院扣划,则医院将无法维持继续经营,住院患者也将难以继续治疗甚至被迫出院流向社会,不仅影响住院患者的身体健康权益,还将极大影响疫情防控和当地的社会稳定;三是医保资金被法院全部扣划后,医院因经营陷入困境,可能不能存活下去,如果医院破产或者倒闭,在没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也将无从实现。但如果以“放水养鱼”的方式让被执行人经营下去,同时分期偿还申请执行人的债务,则会实现双方共赢。最后,根据需要,我院以向申请执行人发《函》的方式建议其与被执行人充分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还款方案,在每月执行款中支付部分款项给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以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营。
申请执行人收到法院的《函》后,与被执行人连云港某医院进行反复的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双方书面约定,申请执行人同意由被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每月拨付20万元至专用账户,资金封闭运行,由申请执行人监管,账户的银行卡、电子密码器由申请执行人保管,被执行人经营所需的每月费用由申请执行人审核后在该监管账户直接支付。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每月在医保局扣划95万元款项后,向监管账户过付20万元,剩余款项过付给申请执行人。目前,按照上述方式已经顺利过付了三期,法院虽然增加了工作量,但保障了被执行连云港某医院的正常运转,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当地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提供了司法保障。
典型意义:
我院在某执行案件中,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善意文明执行的指导意见,在确保执行效果的前提下,采取灵活措施,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在被执行人因疫情等原因陷入困境的情况下,以“蓄水养鱼”的方式,固定从每月扣划案款中返还部分用于被执行人日常经营,一方面实现了胜诉债权人利益,另一方面也保障了被执行人的生存和正常运营,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