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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某公司与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2日

    【案情摘要】济南高新法院在执行济南某公司与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某房地产公司名下房产一处,该房产建筑面积17822.05平方米,市场价值超过2亿元。因涉案房产为单一不动产,存在标的价值过大、不可分割、未办理产权登记证书等客观原因,申请执行人济南某公司无法就该房产进行抵债。考虑到被执行人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涉及案件众多,轮候查封权利人亦存在无法单独抵债的情形,济南高新法院积极开拓思路,联系山东、浙江等十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某房地产公司共同达成协议,十一方当事人共同议价,同意以26187.72万元进行司法拍卖,流拍后分别按照计算的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项抵债,十家债权人按比例共同共有上述不动产。

    后济南高新法院通过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拍卖涉案房产,因无人参与竞买,涉案房产以26187.72万元的价格流拍。权利人济南某公司、济南某街道办事处、李某某、袁某、冯某某、袁某某、济南某消防公司、山东某建设公司分别按照协议确认的债权金额,书面申请以物抵债。济南高新法院分别裁定上述权利人按照债权比例以物抵债,共同共有上述房产,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系执行过程中,因控制的不动产价值过高亦无法拍卖成交的情况下,各权利人均无能力进行抵债,执行法院积极探索、大胆尝试,突破现有单一抵债的模式,依据各债权人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协调山东、浙江两省三家人民法院的权利人与被执行人共同达成协议,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后抵债的程序,完成了单一标的物分项抵债,各债权人共同共有,债权完全实现的执行案件。通过完成共同抵债,执行完毕了两省三家法院十件执行案件。对在执行案件中,处理价值过大的不可分割的不动产的案件提供了经验,在此类案件执行中,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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