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某与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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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年01月22日
【案情摘要】付某某与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判决王某某赔偿付某某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96924.4元。平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收到一审判决后两天,便与其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将其名下两处房产及车辆均转移至其妻子名下,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借离婚逃避债务的主观故意明显,在法院对王某某采取司法拘留后,其依然不履行相应义务。后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在与其妻子离婚后,其二人仍然在一起居住生活。针对上述情况,平阴法院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在刑事立案后,其履行了相应义务。后经法院审理认为,被执行人王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人民法院除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外,情节严重的可移送公安机关对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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