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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山东琴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7月19日

山东琴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关键词:执行转重整 盘活资质 强制批准

(一)基本情况

山东琴通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琴通公司)于2003年6月19日注册成立,是一家注册资本728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营公路工程建设、公路交通设施建设等,拥有多项公路、桥梁建设资质,先后参与过多个省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因经营管理不善及缺乏流动资金,该公司自2008年起基本处于停业状态。

(二)审理过程

琴通公司涉诉涉执案件30余起,标的高达上亿元。公司股东认为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因而启动执转破程序,申请对该公司进行破产重整。经济南中院执行局移送,破产审判庭进行了破产审查并2019年11月1日裁定受理。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琴通公司名下除几项建设资质外,别无其他财产。而个别意向投资人表达了投资的急切意愿。济南中院抓住时机指导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在多家意向投资人中确定“价高者得”,吸引了投资3500余万元。审理期间,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债权人会议均采用网络会议形式召开。因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出资人组对重整计划草案两次表决均未通过。此时若宣告公司破产,则相关资质无变现价值,职工工资无人兑付,企业欠税及上亿债权无法清偿,企业面临清算注销,出资人想取得相应资质还需另辟蹊径。如能裁决批准重整计划,则除股东出资人之外,其他主体的利益均有所保障。因此,济南中院在慎用强制批准权的原则下,结合本案实际,最终督促管理人完善重整计划,予以裁定批准。

根据重整计划草案,职工债权和小额债权人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率达14.7%。截至目前,琴通公司股权变更、相关资质变更手续均已完成,管理人正在协助重整投资人办理公司信用恢复手续,重整计划正在依法、稳步推进。公司所涉30余起执行案件亦得到彻底化解。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通过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程序,有效化解执行积案的典型案例,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慎重行使强制批准权,帮助企业盘活无形资产的典型案例。琴通公司的重整价值体现在其建设资质的价值上。在资质无法平移的情况下,招募投资人投资接管企业,进行债务重组,是解决本案债权清偿、盘活资质的唯一途径。重整计划本身维护了多数主体的利益。人民法院强制批准权虽应慎用,但实践当中亦应结合实际,在衡量各方利益得失后,依法给出最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此才能充分彰显破产制度的价值和破产审判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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