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鲁建筑工程公司等5家省属
“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
关键词:僵尸企业 快速出清 简化审理 独任制
(一)基本情况
山东省中鲁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中鲁建筑公司)等5家企业均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或因过度依赖主管部门、经营管理落后,或因经济下行影响、资金链断裂,纷纷于2000年至2010年间停产停业。长期停业造成5家企业严重资不抵债,资产寥寥无几,负债却达成百上千万,成为亟待出清的“僵尸企业”。
(二)审理过程
2020年5月中旬,济南中院裁定受理中鲁建筑公司等5家企业破产清算。因5家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财产状况清晰,债权人数较少,符合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条件,济南中院决定对这5家企业简化破产审理程序,同时决定由审判员独任审理。至2020年6月下旬,该5家省属“僵尸企业”破产案件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一次性完成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从立案受理到终结破产程序最短用时39天,最长用时43天,平均用时40.8天。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组实施破产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的典型案例。济南中院紧紧抓住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的有利时机,及时出台《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明确简案条件,完善快审流程,极大提升了破产案件审理速度。同时,结合改革试点工作“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相关要求,对法官独任审理简单破产案件进行了大胆尝试,在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审判质效方面均取得了良好效果。上述5件破产案件的快速审结,不仅创造了济南市快速审理破产案件新纪录,更为实现省属、市属“僵尸企业”集中快速出清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