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济南市某某局:
我院近期在调研全市法院审判态势中发现2023年上半年租赁合同案件增量较高,衍生了很多社会问题。调研发现,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推行强度不够、房产托管公司运营不善、小微企业经营困难无法支付租金等。为加强纠纷源头治理、妥善解决诉讼纠纷,维护出租人及小微企业、个体承租人合法权益,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法律宣传,增强法律意识。将《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印制成宣传单,深入到楼区内、沿街店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条件、应当准备的材料及违反规定的后果等进行具体讲解,并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将真实、生动的案例向群众讲解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危害。
二、规范租赁备案流程,明确备案条件。房屋租赁备案受理途径除线下窗口受理,应简化线上平台受理,做好线下、线上申请同步进行,交易主体核验,要件审核及发放登记证明。
三、及时制定、监督落实疫情灾情期间房租优惠政策。疫情灾情发生后,建议及时调研并出台本市房租优惠、补贴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灾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小微商贸企业予以房租减免或给予补贴;对于上级政府、部门已经出台的优惠政策,抓好监督和贯彻落实工作,切实保障租户的利益。
四、加强监督和投诉受理,加大惩罚力度。应抓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服务窗口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工作质量和档案归集做好日常监督,并妥善做好投诉处理、纠纷处理等工作。对不遵守规定及多次限期改正仍逾期不改的应进行及时的处罚。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并将反馈意见于收到本司法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函复我院。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