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司 法 建 议 书
某行:
我院近期在调研全市法院审判态势中发现,2023年上半年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增量较高、增幅较大,影响到辖区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调研发现,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有公司票据到期后难以兑付、企业资信审核和信用评级监督不到位、恶意背书等。为加强纠纷源头治理、妥善解决诉讼纠纷,优化法治化经营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快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票据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公布不良记录、发布信用评级、提供信用查询平台、限制融资手段等方式加大对“空头支票”出票人、恶意申请公示催告人的追责力度,增加恶意票据行为的违法成本,形成相应惩罚机制,引导群众进行规范票据行为。
二、加强票据业务客户准入管理,强化对企业资信审核和信用评级的监督,合理确定交易对手授信总额。将“低风险”业务全口径纳入统一授信范围,认真履行尽职调查、审核、审批职责。要加强银行承兑业务的统一授信管理,科学核定客户票据业务授信规模,严格按照业务权限、交易对手准入清单和同业授信额度开展同业票据业务。
三、加强票据背书管理,严格执行背书交付相关规定。对于贴现、转贴现的纸质票据,严格按照《票据法》关于“票据转让应当背书并交付”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背书人未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即将票据交付他人的,持票人在票据被背书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与背书人记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背书。
四、注重纠纷联动调处。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建议加强与银保监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与相关监管部门之间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汇总及时通报相关领域案件情况,畅通多元解纷渠道,强化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的衔接配合,提高防范化解风险工作合力。
以上建议请认真研究,并将反馈意见于收到本司法建议之日起1个月内函复我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