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公开平台 > 司法公开 > 司法建议
2020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7)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6日

济南市某某局:

  近年来,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受伤的事件频发,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类纠纷数量持续增长。我院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发现造成游客损害的原因大多包括以下三类:一是因景区内娱乐设施缺陷导致游客受到伤害;二是因景区道路湿滑导致游客跌倒受伤;三是景区内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游客因在景区内受到损害提起诉讼的,法院判定景区管理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在于其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从源头上预防游客景区受伤事件件,减少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特向贵单位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要求各景区管理单位增强安全保障意识,一切工作从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出发,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2.摸排安全隐患。要求各景区管理单位进一步摸排景区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景区设施、道路等存在的隐患。

      3.定期巡查维护。要求各景区管理单位定期在景区内展开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定期维修景区设备,保障设备安全使用。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研究结果请及时函告我院。

  

  〇二〇年四月一日

关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1

版权所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