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公司:
本院在审理贵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发现贵公司在商品房开发、销售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为了更加规范商品房开发、销售活动,避免引发社会矛盾,保证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特提出如下司法建议:
一是完善认购协议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对于交房标准及时间、履行产权登记义务的内容及时限、免责事由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应当具体明确,避免理解歧义;涉及购房人重大权利的内容,建议使用专用条款并特别提示;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行为。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及规范,如实告知购房人房屋的真实情况、对合同的重要条款进行提示,尤其是房屋及车位的性质;对于人防车位及有消防栓或特殊位置的车位要向购房人告知并将相关告知材料予以留存;严格审查合同签订时是否系购房人本人签订。
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如实告知限购政策,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执行;按照政府监管要求,合理确定房屋价格,避免出现拆分房价、签订双合同等规避销售政策情况的出现;不得通过提高装修价格,变相抬高房价。
四是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销售行为。广告宣传时,必须如实宣传,不得误导、虚假宣传,如宣传内容不作为合同条款时,建议单独明确告知业主,签署相应书面已知晓的材料;在销售过程中,应多方参与并监督包销商及委托销售公司的工作,包销期间的包销商及与委托销售公司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销售。
以上建议请予以考虑,如有反馈意见,望及时函告我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