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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春笋行动”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要求,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结合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意义,构建严格保护新机制

1.充分认识严格知识产权保护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是创新原动力的基本保障,是提升国家及地区竞争力的核心要素。要全面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为省会济南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大都市,以及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原则,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遵循审判规律,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原则,着力在审判体系机制、案件繁简分流、侵权事实查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侵权救济及时有效等方面,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二、探索设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积极创建知识产权法院

3.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针对跨区域管辖山东中西部十一地市技术类案件,不便于案件审理和当事人诉讼的情况,在济南市中南部及山东省西部设立一至两家巡回法庭,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院精干审判力量,到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积极有序开展知识产权案件的各项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诉讼。

4.积极创建济南知识产权法院,满足司法保护需求。当前济南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体系模式,已经与中央及山东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城市功能定位不匹配。要积极争取省委市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的支持,积极争创济南知识产权法院,满足济南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

三、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裁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5.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审判案多人少,办案压力较大的实际情况,积极建立知识产权案件诉调裁机制,组建专门的诉裁团队,集中审理相对简易的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非技术类案件,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提升知识产权办案效率。

四、强化诉讼证据规则运用,准确查明案件事实

6.加强诉讼指引,引导当事人充分举证。加强对举证责任分配、举证不能法律后果等释明,引导当事人尽力举证。鼓励当事人充分利用公证、电子数据平台等第三方保全证据方式收集、固定证据,对时间戳等新类型证据,主动加强研究妥善应对。

7.丰富取证手段,强化取证的程序保障。对当事人的诉前或者诉中证据保全申请,应当积极受理、快速审查、依法裁定、立即执行。完善技术调查官等技术人员参与证据保全的程序和机制,提高证据保全执行的针对性和准确性。确有必要的,人民法院可依职权及时调查收集。

8.准确把握证明标准,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商业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根据高度可能性标准,认定案件事实。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初步成立的,否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应就其抗辩或者反驳主张提供反证。根据侵害商业秘密等侵权诉讼特点,妥善适用接触加实质相似等推定规则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五、完善赔偿计算方式适用,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9.加大侵权惩罚力度,让侵权者付出应有代价。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专利法修正案增设了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并将现行规定的法定赔偿额大幅提高,组织审判人员进行集中学习,便于正式施行后贯彻执行。

10.依法判决合理费用,支持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对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在判决赔偿数额时应充分考虑,必要时可在损失赔偿数额之外单独列出。权利人虽未能提交发票等证据证明其维权支出,但根据在案其他证据和已经查明的事实能够推定该项支出确已发生且系维权必要费用的,可纳入合理费用范围。

六、健全审判体系机制,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11.深化“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进一步贯彻执行省高院知识产权“三合一”工作意见,归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指导市中区、长清区法院积极申报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权,与历下区、章丘区、莱芜区法院一起,构建起较为合理的济南知识产权审判框架布局。

12.构建多元化纠纷机制建设,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实效性。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业务交流沟通,参与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以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工作;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代办处合作搭建司法查控平台,为办理专利案件的财产保全和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工作开通绿色通道;主动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协作,建立联合调解机制,当事人对行政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诉讼的案件,立案前先行引导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调解处理,案件受理后发于适合由行政机关进行调处的,可在开庭前一个月内移送并委托行政机关委托进行调解;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特别是专家陪审员参审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搭建联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工作格局。

七、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打造济南知识产权审判新名片

13.加强业务培训交流,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水平。以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方向,努力造就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型、复合型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强化上下级法院之间人才交流机制、加大与行政执法部门和学术机构的交流工作,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水平。

14.加强司法调研宣传,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依托省会优势,加强与驻济高校交流合作,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知识产权宣传周、网络庭审直播、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增强济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影响力,积极打造济南知识产权审判新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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