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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省知识产权会议发言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今年以来,济南市法院在党委、人大和省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知识产权审判职责,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以科学发展为根本要求,以争先创优为强大动力,以专业化审判为努力方向,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为依法调整知识产权关系、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自主创新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知识产权案件总体特点分析

随着济南知识产权审判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知识产权案件总体呈现出:案件总量大幅增长,关联案件比重过半,新类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不断增多,案件审理难度不断加大,社会关注度不断提高等新的特点。

一是收案数量大幅增长。2010年,济南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427件,数量居全省首位,同比增长18.6%历下区法院共受理58件,同比增长100%。今年1—4月份,济南中院已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61件,同比增长35%;历下区法院受理60件,已经超过去年的收案总数。

二是关联案件在案件总量中比重过半。去年济南中院受理的427件知识产权案件中,关联案件为299件,所占比例达到70%。今年新收的161件中,关联案件为120件,所占比例达到75%关联案件的比重大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是新型、疑难案件不断增多。去年主要审理了涉及网吧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建筑领域内的施工材料、方法专利案件等诸多法律适用错综复杂、取证困难、技术要求高案件。今年审理的新型、疑难案件呈增多态势,如较少见的林木植物新品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等;疑难案件涉及诸如技术合同风险责任约定不明时损失如何计算、如何界定学生与导师对硕士毕业论文享有的著作权权益、企业兼并中商标等无形资产的归属界定等问题,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等案件中也出现了一些法律适用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是案件受社会的关注度高。除受理的“红双喜”、“东阿阿胶”、“PUMA”、“ 红蜻蜓”、“361度”等涉及国内外知名品牌保护的系列案件以及网吧侵权系列案件外,我们还审理了“泉标”著作权案、山大某博士起诉其老师毕业论文剽窃案、“三联”商标归属案、中国金币总公司涉嫌著作权侵权案、“湘鄂情”商标维权案。媒体和社会各界对这些案件的审判进度、处理结果均予以了高度关注,并从不同新闻视角予以了报道

(二)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根本积极应对知识产权审判呈现的新特点、新要求

一是坚持正确的司法政策导向,积极回应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需求。知产案件总量的大幅增长,是经济形势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需求的具体体现。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我们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以加强保护为导向,增强司法保护能力,使司法保护水平和保护强度与省会区域经济创新与发展的实际相协调。以加大打击侵权力度和降低维权成本为出发点,重点加强了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保护。同时认真处理好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遵循司法规律,注意宽严适度,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积极促进知识产权的传播和运用,确保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加强关联案件的审理,以此作为提高案件整体质效的突破口。关联案件占据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半壁江山,做好关联案件的审理工作,是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整体质效的关键。为此,我们规范关联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确保案件审判环节的集中办理;采取集中开庭的庭审操作模式,确保庭审质量和效率;严格“同案同判”,确保了裁判尺度的统一。2010年,我院共审结件429件(其中关联案件就有240件)结案率为100.5%;今年1—4月份, 共审结件114件(其中关联案件就有86件)结案率为70.8%

三是狠抓新型疑难案件的审理,使其成为锻炼审判队伍、创树审判品牌的试金石。新型疑难案件对于法院和法官而言是财富,是提升境界、锻炼能力的难得机会,是审判队伍战斗力的直接反映。因此,我院非常重视新型疑难案件审理的示范性,以审判长联席会议为模式,结合采取全体审判人员参与扩大研究的方式,广泛参阅相关判例,以达成法律适用的共识,争取通过审理一件新型疑难案件,解决一类法律问题,锻炼一支队伍,创树一个品牌。如我院在案件审理中对涉台公证书效力的认定、专利赔偿尺度突破法定赔偿最低标准等疑难问题的大胆裁判,为上级法院所肯定并被各级法院普遍认同借鉴。

四是丰富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针对一审案件多、类案串案多的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我们采取以案释法、判后答疑以及发挥类案的示范作用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积极推进一体化纠纷解决机制,力促当事人达成智力成果的转让或许可,实现利益“双赢”。如我院在审理广受社会关注的“紫荆花”图文组合商标一案时,经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促成双方签订商标永久性转让协议书,使该案得到圆满解决。我院还积极做好调解重心前移工作,使一大部分案件得以庭前调解,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有效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如我们在审理上海“红双喜”商标专用权纠纷13起系列案中,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即加大调解力度,讲法析理,耐心调解,公正高效地解决了双方纷争,并即时过付赔偿款,做到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2010我院知识产权案件调撤率达到69.2%,今年4月案件调撤率达到79.8%,案件呈现出调撤率高、上诉率低、上访申诉率低的显著特点,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的良好社会效果。

(三)服务大局、能动司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整体效能

一是加强司法延伸服务,积极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更好地发挥知产审判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中的能动作用,我院积极贯彻执行上级法院的部署要求,以文件形式制定下发知识产权审判服务我市“转方式、调结构”的《知产司法保障二十条意见》,并以新闻沟通会的形式向社会各界通报。同时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加强与知产行政保护部门的合作,通过综合运用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各种司法手段,充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保护的权威我院针对知识产权个案审理中发现的网络服务行业知产行政机关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3月份,我们还深入国家技术创新型企业、国内逆变式焊接设备制造龙头企业——山东奥太电气有限公司以及山东世纪金榜书业有限公司、济南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重点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认真听取了企业在知识产权维权中遇到的困难、疑惑,并结合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企业进行了预警和提示,就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指导与解答,受到了企业的热烈欢迎。

二是拓宽宣传渠道,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度和公信力。我院积极扩大对外宣传渠道,做到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活动常态化。在今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中,结合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和省法院关于开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年度主题活动的部署要求,我院精心策划了活动方案,取得了良好效果。举办了“司法公开日”活动,邀请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人事代表工作室的负责同志旁听了一起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的庭审,参观了我院知识产权庭文化长廊和立案大厅,并就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行了座谈。参加了济南市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在泉城广场举办的“2011年全市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精心制作了宣传展板,发放了知识产权诉讼指南,积极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到参加启动仪式领导的高度评价。以新闻通报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了我市法院2010年度审结并生效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邀请二十九家中央、省、市主流媒体参与报道,山东新闻网、齐鲁法制网进行了同步网络现场直播。与市律师协会会共同举办了第六届“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专题研讨会,围绕知识产权假冒侵权判定问题由歌曲《春天里》所引发的著作权保护的思考这两个调研课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交流

三是创新司法机制,激发知识产权审判活力。我院积极推行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一方面对知产民事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上下级法院的案件管辖问题进行了规范,实现了上下级法院知产庭业务对口指导、归口管理。另一方面与市知产局、工商局、文广新局等行政机关进行了协调沟通,积极做好知产行政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分工调整规范。目前“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已经进入实质性阶段,知产行政案件管辖、审理分工已步入正轨。我院已圆满审结一起行政相对人不服知产行政管理机关的行政处理决定而提起的知产行政诉讼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该起案件也被省法院评为2010年度山东省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件。

(四)加强审判队伍综合素质建设,努力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

一是狠抓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活动,自觉践行“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严格落实“五个严禁”,抓好作风建设,确保廉洁公正。   

二是加强学习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利用周五学习时间定期举办“知产沙龙”,学习业务知识,开展法律研讨。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活动,今年年初在庭室内部举办了庭审观摩,促进了知产法官庭审能力的提高。加强审判调研,对关联案件审理、调解艺术方法等进行了调研总结,积极创建学习型庭室,打造“学术争先”的知产审判调研特色

三是完善审判管理考评机制,全面推行绩效管理我院将与审判工作息息相关的结案率、调撤率、发改率等十个审判指标量化赋分,定期考核,同时将涉诉信访率、廉政作风建设情况、信息宣传调研成果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完善了对知产法官审判质量以及信访廉政调研情况的综合业绩考评机制

四是提高队伍凝聚力,加强知产审判庭室文化建设。为突出知识产权审判和队伍管理的特色,我们精心设计了知产审判文化长廊和荣誉室,展现济南知产审判发展历程和光辉业绩。在此基础上,又设计了知产庭庭训、庭标,使之成为彰显司法文明和知产文化的形象载体。

一年来,济南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中院知产庭被评为全市“科学发展、争创一流” 先进集体,全市“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单位,法官队伍中也涌现出了全市法院“公正廉洁为民十佳法官”等先进模范人物,树立了知识产权审判的良好形象。

(五)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

在回顾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需要提高的一些问题:一是案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去年的发改案件中,除部分案件是因二审提供新证据而被发改外,其他案件尚存法律认识上的误区。今年我们要重点抓好对二审和再审改判发回案件的分析,组织全体审判人员特别是新办案的法官认真学习总结,及时把握上级法院的办案思路和审判宗旨,确保二审的低发改率。二是对办案效率的要求不断提高。目前我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幅较快,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同时今年我院将实行以归档作为结案的节点,这使得案件的审理周期无形中又被缩短。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的结案率成为当前审判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今年我们将重点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审判流程管理实施细则,严格审限监督,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强一体化、类型化调解机制,在确保案件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三是司法调研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去年的调研成果与先进法院知识产权庭相比,虽然有一定的数量,但有理论深度的研究性文章仍然较少,开展的法律适用问题研究还不够。今年将继续调动知产法官的调研积极性,力争调研成果不但在数量上,更要在质量上取得突破。四是“三审合一”改革工作仍需深入。目前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审理分工已经明确,实现了上下级法院知产庭业务对口指导、归口管理。但知产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分工的调整,因涉及改变了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范围,与现行的公诉体制无法衔接,导致“三审合一”改革无法全面实现。今年将继续加大与市检察院的协调力度,力求达成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公诉和审理分工、管辖的统一性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知识产权审判的总体水平,结合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的现状和遇到的实际问题,向上级法院提出以下工作建议,谨供参考: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研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情况、新形势变化发展较快,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新的司法政策更新较快,加之知产审判队伍中的新人也较多,因此,建议省法院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审判研讨座谈等形式,及时传达最高法院最新的司法政策,明确省院的指导政策,及时总结审判经验和应对方法。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指导。目前,关联知识产权案件占全部收案数量的比重已经过半,许多案件各地中院均有涉及。除了坚持全省法院关联案件的上报机制、及时掌握沟通信息外,建议省院在适当时候召集相关法院,就处理这类案件时遇到的一些法律适用问题及时进行研讨,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关联案件的裁判标准。此外,对于一些新型疑难案件,也建议省院加大研究指导力度,确保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三是加强对外的交流合作。首先要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以及高等院校的交流,全面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实现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的信息资源共享、学术研究与审判实务的信息资源共享。其次,加强与其他兄弟省市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多争取更高层次的受训和交流机会,组织全省业务骨干到全国知识产权审判有较大影响的法院调研,开阔眼界和思路,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四是丰富评比和调研渠道。目前,各地法院对审判调研越来越重视。省院可以多组织一些如裁判文书、案例、理论调研评比活动,既可提高我省知产法官理论调研水平,又可给大家提供一些获奖和交流的机会。《知识产权审判前沿》是我省知产法官的理论调研平台,希望能继续发挥其科研引领作用。

二、实行专业化审判以来通过个案审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

(一)加强商标权司法保护,维护和培育自主品牌

驰名商标具有较高商誉和广为公众熟知的特性,企业获取驰名商标能促进其无形财产的形成与积累,推动企业品牌经济的发展。同时,驰名商标的多少,也是提升一个城市形象,体现一个城市经济实力的名片。近年来,济南中院共认定驰名商标9件,所认定的驰名商标多数为济南及省内企业的知名品牌。其中,“将军”、“趵突泉”“九阳”“宏济堂”“桑乐”力诺瑞特”6个商标涉及本市企业。我院在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案件时,坚持被动保护、个案认定、积极谨慎的原则,努力做到既要有利于企业创立名牌,又要树立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坚决杜绝认定的随意性。上述商标在认定驰名商标后,商标持有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优势更加突出,产品在行业中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品牌蕴育的知名度、美誉度巨大的商机更加明显。如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在其商标被我院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借助品牌优势成功上市。我院还严厉制裁商标假冒、恶意模仿等侵权行为,对侵犯我市“趵突泉”、“重汽”、“小鸭”等知名品牌的侵权行为予以了有效制裁,切实保障了商标权人和消费者的利益,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尊重历史的原则下,依法保护老字号企业的发展。如我院在审理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以尊重历史、共谋发展为调解突破口,最终使这两家同根同源的老字号企业握手言和,实现了利益“双赢”

(二)加强专利权司法保护,保障和促进技术创新

专利审判是济南中院的传统审判领域。知产庭自1997年建立以来,审理了近千件专利案件。在这类案件审理中,我院不断加大对经济增长有重大突破性带动作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如我院审理的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豆浆机发明专利维权案,入选了“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自2003年以来,九阳公司先后提起多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诉讼争议标的共计1500余万元。在案件的审理中,法院考虑到被告生产经营规模大、生产时间跨度长、侵权产品类型多、销售地域广等因素,并根据法院裁定对被告生产、销售被控侵权产品的帐册进行证据保全但被告拒绝提供的事实,可以推定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成立的具体案情,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高额的经济损失,充分保护了专利权人的合法利益,净化了豆浆机竞争市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专利诉讼,使其豆浆机市场占有率达到80%,稳稳占据了国内同行业的头名。针对我国当前专利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现实情况,我院利用法律赋予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强有力的执法手段,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我院2002年7月受理并执结了全省首例诉前禁令案件,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对侵权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我院在依法保护专利权的同时,注重兼顾利益的平衡,防止不适当地扩张专利权保护范围、压缩创新空间、损害创新能力和公共利益。如审理的山东省首例专利不侵权确认案件——山东方明药业请求确认其药品不侵犯专利权诉讼案,我院认为原告山东方明药业生产、销售的相关药品未落入被告专利的保护范围,原告未侵犯被告的发明专利权,遂判决支持原告,确认其药品不构成侵权。通过案件的处理,实现了在原被告之间、专利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维护了知识产权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植物新品种审判一直是我院的审判亮点。自2002年受理的全省第一起(全国第二起)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诉高密裕丰种业有限公司、高密市种子公司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以来,至今我院已经受理此类案件225件,案件受理数量曾一度接近全国案件总数的1/3。通过审理大量的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有力地打击了侵权行为,净化了种子市场秩序,充分维护了植物新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山东省农业的科技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我院审理的首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具有典型性,该案在当时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尚未明确的背景下,对植物新品种的鉴定、侵权认定、定额赔偿等尚未明确的共性问题予以了裁判诠释,其裁判的精髓亦为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所采纳。200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派人来济南中院进行调研,对济南中院植物新品种审判工作给予了极高评价。我院在加强保护的同时,注重合理平衡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兼顾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我院审理了全国首例植物新品种不侵权确认案件,该案曾经请示过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该案的处理结果虽然上下级法院之间有不同的认识,但仍不失为兼顾品种权人与社会公众利益平衡的一次有益尝试。

(四)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商业模式的发展和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

近年来,我院除了加强对传统方式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外,积极促进移动多媒体、数字出版、文化演艺、动漫等新兴文化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文化创新,繁荣文化市场,提升济南的文化软实力。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受理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起诉网吧、高校、网络运营公司等单位侵犯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大量增加,增幅为120%。针对这类新型疑难案件,两级法院高度关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带来的作品使用方式变化和著作权保护的新问题,一方面积极开展司法调研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另一方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本着既促进影视作品的合法传播、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又保护网络行业的正常发展、提高社会著作权保护意识的“共赢”原则,力促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调解解决纠纷。如中院针对网吧被诉侵犯网络著作权案件不断上升的实际,及时到济南市文广新局进行调研,与我市部分网吧经营业主进行座谈,了解其日常经营方式和版权审查状况,邀请行政主管部门和网吧协会参与调解工作,促进了网吧业的健康发展。针对审判中发现的网络服务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管理漏洞和系统性风险等共性问题,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网吧经营业主提出司法建议。如我院在审理以济南某网络公司为被告的三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中发现,因被告经营的网站存在管理上的漏洞,致使其部分会员上传视频内容侵犯了他人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权利人诉至法院并索赔3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亦认识到自身管理上的漏洞,经法院调解,三起案件均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并已自动履行。案结事了之后,我们还及时向被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告知其在经营活动中应注意加强对上传作品的审查监督;在网站上刊登相应的上传说明和著作权说明,积极尽到相应的审查注意义务;今后如发生类似侵权行为,在接到著作权人的保护通知后,经审查确有证据证明可能构成侵权时,应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这一司法建议发出后,得到了该公司的高度重视,专门复函,表示感谢,同时表示今后将进一步规范经营,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切实维护好网络环境下的知识产权。

三、对省院考核及关联案件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考核问题

年终考核标准应进一步科学合理。以目前的案件数量计算标准考核济南等案件数量基数较大的法院,意义并不大,应逐步加大对审判质量、精品案件而非纯数量的考核,以起到科学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我省各地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的情况差异较大,一个标准难免有不合理之处。建议对案件数量超过300件的法院,不再以案件数量为考核依据。即使按照案件数量为考核依据,也不宜制订必须增幅10%的硬性指标,可采取超过基数按比例加分的方式,鼓励多收案、收好案。

省院考核规定结案率=结案数÷(新收案件数+旧存案件数)×100%的计算标准,应予以修改。目前最高法院已经对结案率的计算标准有了明确意见,建议省院的考核标准能够与此统一而且做到切实可行。

(二)关于关联案件问题

关联案件涉及面大,对其政治政策性、群体性、新型疑难性必须高度重视。在审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我们注重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加强对审判工作的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确保同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与裁判结果的相对统一,以维护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一是针对关联案件给审判流程管理带来的影响,我院采取了统分结合的管理模式。即由庭长把一类关联案件统一分配给一个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长根据案件数量、难易程度等因素进行案件的再次分配,最终确定每个案件的承办人。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密切协作,能够确保送达、保全、排期、开庭、合议等审判流程的集中办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关联案件被肢解的弊端,使案件的审理进度得到了有效保障。

二是采取集中开庭的庭审操作模式,确保庭审质量、效率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集中开庭是指合议庭将关联案件的庭审集中到一个时间、一个法庭,通知不同的被告同时到庭,按照案号顺序依次开庭,其他等待开庭的当事人在庭下旁听。在集中开庭时,首起开庭的案件一定要详细的调查、充分的辩论,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进行审理。其他案件的当事人经过旁听,了解了庭审程序、熟悉了案情,而且在征求其同意的情况下,原告雷同的主张、部分证据,即可不再宣读、出示,这样会使轮后开庭案件的庭审节奏明显加快,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如我院在审理涉及“PUMA”商标的9件关联案时,虽然被告各不相同,但采取集中开庭的庭审方式,只用了一天的时间就全部审理完毕,当事人对庭审效果也很满意。

三是规范审判管理,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为确保关联案件的“同案同判”, 在严格审判管理的基础上,我院采取了以下有效的尝试:一是强化合议庭的自身职能,对由一个合议庭审理的关联案件,要求合议庭全体成员必须掌握每案案情,熟悉涉案权利的技术特征,提前上网查阅是否有判例可供借鉴。合议庭成员要紧紧围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确认是否得当、判决理由和结果是否合理等内容,严格规范地评议案件。二是对争议较大的案件、不同合议庭审理的关联案件,采取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形式,甚至采取全体审判人员参与扩大研究的方式,达成法律适用的共识,界定自由裁量范围,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三是对一些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疑难案件,及时与相关法院交流并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如在审理原告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系列专利维权案时,首先与审理类似案件的其他地市中院进行了广泛交流,再经合议庭对这53件关联案件进行系统研究后,就赔偿尺度能否突破法定赔偿最低标准问题,及时向分管院长和省法院做了请示汇报,并在省法院的指导下确定了赔偿的基本范围和标准,促成了这批关联案件的圆满解决。

四是在加强保护的同时兼顾利益平衡,确保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为了使关联案件回归其维护正常市场秩序的诉讼目的,防止那些牟利的关联案件代理机构将不良的社会影响通过诉讼转嫁给法院,我们认为关联案件的审理应坚持“加强保护但兼顾利益平衡”的审判原则。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设立的宗旨,绝不仅是强调对权利人的保护。权利主体行使其权利时,应当追求在能够给权利主体自己带来充分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能够给他人、社会或者国家带来相应的利益。因此,在支持权利人合理诉求的前提下,亦侧重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尤其重视涉及行业发展生存、诉讼弱势群体案件的审理。如我院审理的涉及网吧被诉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14起系列案件,为有利于我市网吧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生存,我们没有简单支持原告方过高的赔偿请求,而是在与网吧监管部门座谈、充分了解网吧行业经营发展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了赔偿数额。又如奥飞动漫系列案,原广东奥飞动漫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依托其创作的“铠甲勇士”系列玩具,为多项玩具申请了对应的外观设计专利,因山东省内各地市场上流通的众多不同玩具侵犯了原告的多项外观设计专利权,原告在山东省内起诉了多家玩具经销商,仅我院去年即受理此类关联案件53件,今年以来又受理17件。这些案件涉及的侵权责任最终承担者是在全省各地各商场租赁柜台的诸多个体经营者,这些小商小贩处于社会的底层,对合法来源把关不严,难免会成为欠缺诉讼常识的牺牲品。为兼顾利益的平衡,我们经向省法院请示汇报,突破了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法定赔偿最低标准,依据被告经营主体性质的不同,分别确定了5000元和7000元统一的赔偿标准,并充分考虑被告的诉讼水平和举证能力,对其抗辩合法来源的证据采取了从宽的认定标准。由于兼顾利益的平衡,上述关联案件多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避免了群体性诉讼风险的发生,克服了诉讼市场化运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取得了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O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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