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于2023年12月28日正式施行。自2011年醉驾入刑以来,惩治酒驾醉驾行为成效显著,“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法治观念成为社会共识。但仍有一些人酒后开车,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起来看这起醉酒危险驾驶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某日,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路口时,被在此执勤的公安人员当场查获。经鉴定,王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63.2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另查明,王某驾驶车辆的机动车牌照系伪造。被告人王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某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依法予以从重处罚。综合考虑王某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一审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根据新规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对其依法适用缓刑。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王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新规对醉驾从重情节相较于之前的司法解释作了部分修改,删除了在城市快速路上驾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100ml以上、使用伪造或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3个从重情形;新增了服用管制药品、从事校车业务、驾驶重型载货、运输危险化学品货物、妨害司法行为等5个从重情形;细化了前科行为的从重处罚情节。本案中,王某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60㎎/100ml,驾驶悬挂伪造号牌的机动车且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按照之前的醉驾意见,王某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二审法院按照新的规定,综合考虑王某的犯罪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改判对王某适用缓刑。
除此之外,新规还有哪些亮点呢?
亮点一 达到醉酒标准也有不立案的可能?
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100ml或者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驶机动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等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且无从重情节的,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不予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此规定赋予公安机关直接不予立案或撤销案件的裁量权,体现了在醉驾案件中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亮点二 哪些情况下不适用缓刑?
新规规定超过180㎎/100ml的醉驾案件一般不适用缓刑。不适用缓刑的10种情形具体包括:(1)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微伤或者轻伤,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未赔偿损失的;(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汽车的;(5)血液酒精含量超过180㎎/100ml的;(6)服用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的;(7)采取暴力手段抗拒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实施妨害司法行为的;(8)五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或者受过行政处罚的;(9)曾因危险驾驶行为被判决有罪或者作相对不起诉的;(10)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亮点三 哪些情况下可以从宽处理?
新规保持惩治酒驾醉驾力度不减的同时,充分考虑醉驾的动机和目的、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等具体情节,对情节轻微的初犯给予改过自新的机会,也对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情节予以从宽处理。从宽处理的4种情形具体包括:(1)自首、坦白、立功的;(2)自愿认罪认罚的;(3)造成交通事故,赔偿损失或者取得谅解的;(4)其他需要从宽处理的情形。
亮点四 判处罚金的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处5000元罚款。新规规定对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醉驾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起刑点一般不应低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相应情形的罚款数额;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罚金。
新规通过总结执法司法实践经验,明确了醉驾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从宽处理、从重处理、不适用缓刑的情形,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此外,新规明确了对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醉驾行为人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醉驾案件证据收集、血液样本提取、封装等取证环节提出更为严格规范的程序要求及新旧法衔接等等。酒驾醉驾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治理问题。我们呼吁广大驾驶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为了大家出行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