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长清法院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14日

  

  3月13日,济南长清法院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长清法院审委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孟敏和民一庭庭长赵娜、民一庭法官助理史云升出席会议,受邀媒体代表参加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赵娜主持,孟敏介绍了长清法院2023年保护消费者权益民事案件审理情况,史云升通报了《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保护消费者权益案例》。

  2023年,长清法院共受理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案件865件,审结851件。根据审判数据显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主要呈现四方面特点:

  一是数量明显增加。反映出人民群众消费需求日益增长、消费能力不断提升。二是涉及领域拓宽。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显著增强,案件涉及领域较为广泛,但标的额较小,案情简单,多数以简易程序审理为主。三是维权主体变化。90后、00后的青年群体作为维权主体的案件占比增加,矛盾主要集中在驾校培训、网购、教育培训等领域,反映出年轻人已然成为消费的主力军。四是消费方式升级。直播带货、线上教育培训等具有时代特点的消费模式蔚然兴起,随之显现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等“互联网+”新型纠纷也逐渐涌现。

  长清法院采取三项措施,全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基层法院涉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件标的普遍较小,案情相对简单,多数当事人调解意愿较强,该院通过繁简分流,推行多元纠纷化解方式,在诉前释法说理,促使当事人积极配合调解、裁判及后期履行,切实提高审判质效。

  二是多渠道提升法官业务水平,全力提升审判质效。该院积极组织办案人员参与省法院、济南中院组织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判工作培训,通过学习,拓宽审判人员视野,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定期研判典型、疑难案例,加强发改案件分析,扎实推进审判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为提升审判质效水平打下坚实基础。

  三是注重判后答疑工作,全渠道化解纠纷。部分案件在法院作出裁判结果后,当事人对结果不理解,对此,该院强化承办人判后答疑意识及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判后解疑工作,收效显著。

  通讯员:孟雪

  来源:长清区人民法院

关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1

版权所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ICP备案号:鲁ICP备13032396号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