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5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年08月19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要求,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建设更高水平法治政府,现就全面加强和改进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中发〔2021〕30号),以“提高执法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目标,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改革导向、创新导向,全面深化改革,勇于创新实践,健全执法监督体制,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建立具有泉城辨识度的引领性、率先性、创新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度,构建制度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全闭环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为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新局面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1.建设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建设覆盖市、区县、街道(镇)三级贯通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构建全市统筹、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共建共享的行政执法监督新格局,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分级分类制定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执法监督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队伍建设。坚持将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监督队伍中,初次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可安排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协助参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每年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轮训、新任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岗前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准确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3.编制行政执法监督权责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对照部门“三定”方案,明确职责定位,确定各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协调、督促、指导和管理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4.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内容。聚焦行政执法监督主责主业,明确“5+N”行政执法监督内容,“5”即行政执法总体工作、行政执法主体建设、行政执法制度化建设、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等5个方面情况,“N”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法监督的其他工作情况。(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5.明确行政执法监督履职措施。区分不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和内容,采取统筹协调、工作报告、统计分析、管理培训、监督检查、核查督办、案卷评查、执法指引、暗访约谈、评议考核等监督措施,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实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三)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6.规范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对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的原则、管辖、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处理决定、调解、送达执行、执行反馈、督办考核等程序实施全过程规范,构建具有济南特色的全链条、全过程、闭环式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规范化。(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7.建立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取证规则。制定我市行政执法监督调查取证工作规则,明确调查取证的原则、证据种类、规范调查取证措施、收集方式、证据保存、立卷归档等,确保调查取证收集的证据真实、合法、有效。(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8.制定行政执法监督裁判规则。坚持预防与纠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激励担责、履职免责、失职追责相统一,通过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和决定书,对违法和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问责等方面裁判规则进行规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9.健全行政执法监督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政府立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文件审查、法律顾问、法治督察等工作的衔接互动,形成监督合力。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与纪委监委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工作会商、信息通报、案件函告等机制,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纪委监委机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0.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制定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着力规范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对仪容着装、证件出示、执法用语、执法规范、诚信规范、廉洁执法等内容进行全方位规范。(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四)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

  11.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动态调整“四张清单”,推行涉企柔性执法、轻微违规“首次不罚”,提高“四张清单”制度的实践性和生命力。放大“四张清单”制度效应,拓展领域、丰富内涵,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精准执法,持续擦亮我市“四张清单”品牌。(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2.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指挥中心。高标准建设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指挥中心,统筹协调指挥全市区域内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活动,形成监管和执法合力,解决监管执法脱节、执法交叉、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在监管和执法领域构建起整体政府格局。(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3.打造“码上监督”小程序。开发应用“码上监督”小程序,用数字为泉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赋能,从线下到线上,从网端到指尖,更及时、更有效倾听民声和反映民意,快速收集和解决涉及民生的行政执法问题,以数字建设拓展行政执法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14.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服务保障能力,为群众办好事,助力企业纾困解难,提升企业和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5.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全面梳理行政执法风险点,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执法风险。深化预防性行政执法研究和实践,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中推行“区块链+公证”执法模式,有效固化保全行政执法数据和证据,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跟踪记录、实时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6.探索建立“驻站式”监督检查机制。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提醒和事后纠错相结合,突出事前、事中监督,探索建立“驻站式”监督检查机制,整合行政执法监督力量进驻重点执法单位,通过面对面指导、现场检查、案件评查等方式,指导行政执法部门排查执法风险,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7.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宣誓制度。行政执法部门新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进行执法宣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组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举行一次集中宣誓仪式,不断增强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18.实施行政执法未履职情况报告制度。依法负有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但在一年内未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应于年度末向本级政府报告情况及原因,同时抄送同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五)提升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效能。

  19.构建有效社会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聘任、培训、履职、考核、奖励、退出机制,增强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的积极性和荣誉感。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除行政执法监督的死角盲点,群众可通过市民12345热线、民生连线、行政执法监督批评建议平台等渠道提供监督线索。探索建立执法社会监督员监督线索直通机制,进一步提升社会监督力度和效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举办“行政执法开放日”活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定期举办“行政执法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群众、企业代表、媒体记者等走进执法机关,现场观摩、体验、参与执法工作,提升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营造执法透明、社会支持、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六)加快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建设。

  21.加快部署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按照司法部部署,高效推进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在市、区县、街道(镇)三级全面部署应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科技手段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督。(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22.加快行政执法监督数字化转型。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系统、信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办案系统等平台的资源整合和对接应用,推进执法数据共享应用,实现线上线下一体联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七)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障。

  23.加强执法监督配套保障标准化建设。制定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保障标准与工作规范,落实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所需的人员、信息系统、装备等保障措施。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结果运用。每年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日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执法满意度调查等情况作为评议考核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绩效考核法治建设指标体系。按规定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激励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履职尽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者经举报后核实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2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成立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大数据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项工作推进。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由工作专班提请市政府及时研究解决。

  (二)狠抓工作落实。将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紧密结合,加强统筹协调,同步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科学制定目标,逐项分解任务,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进度。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改革创新实践成果,引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三)深化督导考核。按程序将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先评优中给予加分或者优先推荐。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与任务推进相配套的督查调度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8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51703063)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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