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司法局联合市信访局印发《关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参与做好信访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范围和方式,依托区县(功能区)、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整合人民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专业力量,推动信访问题在更大程度、更多渠道有效化解。
搭建平台 整合资源
区县级层面设立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区县(功能区)、镇(街道)“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设立信访接待窗口,或在信访联合接待大厅设立调解工作室,与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窗口共同服务于信访群众。指导各行政部门成立行政调解组织,有条件的在信访部门设立调解室或派驻调解员,及时参与化解职责范围内适宜通过行政调解解决的信访矛盾纠纷。
前置调解 便捷结案
信访工作机构接待或收到群众信访诉求后,对适宜调解的信访事项,告知信访群众可优先选择人民调解或行政调解途径处理。将适宜调解的信访矛盾纠纷引导分流到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或行政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调解组织对调解成功的事项制作调解协议书,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对调解未成功的告知当事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途径,并及时反馈信访工作机构。
细化流程 完善机制
细化信访事项评估、委托、派发、调解和反馈等流程,建立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等相应工作台账,建立健全信访部门、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员协会、信访调委会、“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部门联席会议、排查预警、信息共享、协同联动、资料台账、归档保密等制度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开展对接、调解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