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对《复议决定书》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是咱公司的权利。但是,作为本案的承办人,我真心认为本案如果再次经过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甚至申请再审,会消耗咱公司更多的时间和人力成本,无论对咱们公司还是对伤者都不是最佳选择。所以,我建议您还是认真考虑一下之前我们谈的几个调解方案,希望你们通过调解案结事了,真正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双赢…….”,2021年12月 17 日,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调解室中,办案人员正在耐心地给当事人做着说服工作。
2021年9月,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受理了一起要求撤销认定工伤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为某公司,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第三人吕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所受伤害系工伤的决定不服,提出行政复议。2016年5月,吕某在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为对该公司与吕某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争议,经历了颇为复杂波折的诉讼过程。2017年4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公司与吕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吕某下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所受到的伤害为工伤,该公司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12月,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工伤认定,责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作出认定。吕某不服提起上诉,该案经二审、再审程序,吕某又于2021年初向市检察院提起抗诉申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对工伤申请进行调查审理,于 2021年7月19日,再次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该公司仍不服,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该复议申请受理后,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对案情进行了仔细梳理和深入分析,认为本案如能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能节省该公司时间人力等成本,也能保证伤者尽快拿到补偿,对双方而言是双赢。否则,进入长期的法律程序,对双方都不利。明确方向后,承办人员一方面按程序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送自查化解书面通知,要求其对工伤认定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同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和解方案,多次组织该公司、吕某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座谈交流,对争议双方进行释法说理、居间调解,推动公司和吕某相互理解,力争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但因双方分歧较大,且经过长期的诉讼程序,矛盾积怨较深,为双方量身定制的三套和解方案均未被双方接受。
2021年12月15日,在调解未果的情况下,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案件虽然办完了,可是双方的争议没有实质性化解,想到公司将要再次启动法律程序,想到未来漫长的一审、二审、再审、申请抗诉,想到吕某在受伤后的5年多时间里仍没有得到工伤保险待遇,办案人员心头像压了一块石头,办案人员决定再努力争取一下,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
又是多次的反复沟通,办案人员为双方反复分析利弊、释明法理、设计和解方案。在复议决定书送达后的第12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调解室,吕某终于拿到期盼了1800多个日夜的15万元补偿。那一刻,吕某眼含感激的泪花,屡屡站起来,频频向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鞠躬示谢。至此,办案人员终于释怀,这也是今年调解成功的第561个案件。
近年来,市司法局坚持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工作思路,将调解和解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力争让当事人“法懂、理明、气顺”,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使每一个当事人感受到法治政府建设带来的安全感和获得感,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愈加明显。2021年,市司法局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485件,通过调解和解结案 565件,占全部申请的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