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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40028号关于破解诉讼财产“保全难”,提高财产保全效率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8日

建议简要内容:健全财产保全制度,进一步统一尺度,拿出应对办法,提高保全效率,避免“保全难”现象发生。 

法院答复意见:

一、优化财产保全工作模式。从突出善意文明执行、规范财产保全、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出发,对保全审查标准及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解除及变更保全方式等进行规范,力求统一工作标准和尺度。注重平衡各方当事人权益,细化相关程序规定,保障被申请人的程序权利,包括陈述意见、申请复议等。

二、规范财产保全相关行为。全面审查保全的正当性和必要性,完善“财产保全错误”的过错及损失赔偿认定标准,做好引导和释明工作,严禁超范围、超标的额保全,防止恶意利用或滥用保全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涉企业诉讼中,尽量做到利益兼顾,尽可能选择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较小的方式,采取“活封”,规范保全标的物置换行为,努力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三、优化财产保全机制。从效率、质量、救济等角度全方位优化财产保全机制。为切实提升涉企财产保全案件的及时性、高效性、精准性,进一步减轻企业诉累,降低企业维权成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形,深挖企业的困难与需求,多角度出发探索建立特定企业免担保制度、必要性审查机制、听证机制、保全风险告知及跟踪回访机制、错误保全赔偿机制等。通过全面审查企业经营状况,根据财产情况进行区别性保全,既保护申请人的权益,又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科技赋能智慧执行。积极响应数字济南建设要求,充分发挥网络查控等数字系统作用,推动执行工作信息化,深度研判被执行人账户信息,筛选有价值的账户进行冻结。发挥联动平台作用,充分用好点对点查控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车辆、房产查询功能,最大程度发现被保全人财产信息。

下一步,我院将持续关注财产保全工作的开展,全面规范财产保全行为,着力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范高效与灵活审慎相协调,更好发挥财产保全在民事诉讼中的制度价值,提升财产保全工作质效,发挥司法助力经济发展作用,以法治力量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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