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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40139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保护服务型企业合法权益的建议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18日

建议简要内容:服务型实体企业直接面对个体客户,个性化投诉时常出现。通过网络自媒体发视频搞直播等方式进行发酵对企业造成极大困扰,给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甚至被网络攻击至关门停业。建议出台保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的政策,拿出有效措施,严厉打击过度维权、无理维权。形成公安、法院、主管部门等各部门联动机制,切实维护服务型实体企业的正常合法经营,避免企业遭受不法分子侵害的过程中却因为无助而陷入瘫痪甚至停业状态。

法院答复意见: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嘱托,勇担使命,紧紧围绕“勇当排头兵、建设强省会”目标任务,为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年来我院先后出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31条措施、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10条意见、司法服务保障“六个现代化强省会”建设的20条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审理消费者维权案件中,依法保护正常维权消费者和合法经营企业,遏制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滥诉行为,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多次通过普法进社区、进市场等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引导消费者适度维权、理性维权、合理维权。2023年,我院组织开展全市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聚焦企业涉诉案件、法律风险,形成法治体检报告,制定并向企业发放《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手册》,提高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在全省法院商事审判工作座谈会暨商事审判论坛上,我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洪伟作题为《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主旨发言,分享济南法院在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方面的经验做法。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重点关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工作,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充分彰显司法公平正义,倾力营造宜商环境。通过微信公众号、法院官方网站等媒体平台发布依法维权受保护、过度维权应担责的相关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正常维权与过度维权的区别,进一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对于涉及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案件,合理压缩审理周期,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进一步统一赔偿标准,降低企业被过度维权的可能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及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作为服务型企业,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如遇到过度维权的消费者,在自身无法妥善解决的情况下,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帮助;若过度维权行为已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且持续实施,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及时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过度维权行为侵犯企业名誉权等人格权、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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