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0203号关于优化营商法治环境,护航济南市经济有序发展的提案
提案简要内容:伴随着法官员额制的推行和收案量的急剧上升,人案分布的结构性矛盾突出、部分法官与检察官对新经济、新政策等新知识的理解掌握上存在认知短板。建议:1.济南市各级法院可收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的审判案件,为法官、检察官、企业家等提供案件分析与法律知识培训;2.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院答复意见:法院还有少量案件存在化解难度大的问题。鉴于法院人案分布结构性的矛盾较为突出,部分法官对新经济、新政策等新知识的理解掌握不够及时,制约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恰当行使。目前,我院已通过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研究案件、中院审管平台上法信系统中的类案检索、中国司法案例网、类案智能推送和制定类案裁判指引等方式加强类案指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法院并非所有案件都需开庭审理,有些可以通过法庭调查的方式查清事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后,法官助理作为审判辅助人员,仅可以受法官委托进行法庭调查。提案中提及的法官助理主持正式庭审在审判实践中是不允许的。
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官为人民司法的理念教育。教育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加强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沟通,了解其诉求、意愿及动因,从纠纷源头解决纠纷;在庭审、法庭调查中耐心听诉,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当事人的诉讼期待和感受;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论理,实现胜败皆明,尽量避免因就案办案而让当事人产生对公正审判、廉洁办案的负向思维定势。要最大限度使当事人理性参与诉讼,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诉权,最大限度追求客观真实,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切实做到服判息诉、定分止争。
二是针对案多人少的现状,在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中坚持繁简甄别,严格按照“简出效率、繁出精品”的工作思路,打通简单案件“速裁通道”;构建审理疑难复杂、专业型案件的专业审判团队,更加注重做好法律释明、答疑解惑和裁判说理工作,善于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实现 “三理”有效融合。坚持在做好案结事了工作上下功夫,帮助当事人打开法结、解开心结。
三是收集双方当事人均满意,以多种形式公之于众,作为案例分析与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发挥法律示范性作用的素材,为公众提供良好的行为导向。同时邀请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参加相应专业案件的庭审观摩、评查,以提供相关专业指导,虚心接受监督,从执法办案实际要求出发,紧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找差距、补短板、练真功、求实效,进一步提高庭审规范化水平,提升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
四是强化业务培训,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对新型疑难案件需要相关专业知识才能明辨是非的,除通过自我学习外,还可以通过当事人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方式弥补专业知识的不足。在现有的基础上,继续探索、创新统一裁判理念、思路和尺度以确保“同案同释”“类案同判”的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强院庭长监督,正确处理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的关系,确保审判权在有效监督下公正高效行使,通过加强审判监督确保裁判案件的质量,规制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