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破产法庭审判功能,实现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提案简要内容:当前,企业成立容易破产难,每年实际破产的企业很多,但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不多,严重的阻碍了良好市场经济环境的建设和市场资源要素的有效配置。建议:破产法庭实行“有案必立”的原则,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快捷破产程序,以释放和激活市场主体的活力,依法鼓励市场投资行为,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济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法院答复意见:济南破产法庭已成立,在法律框架下制定快捷破产程序,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助推济南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一是以济南破产法庭成立为契机,加大破产案件受理力度。去年下半年,我院已发布《破产案件立案操作规程(试行)》,以进一步规范破产案件立案及受理审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破产审判工作依法顺利开展。济南破产法庭成立后,将不断加大破产案件受理力度,进一步推动破产积案清理,为营创更加优质的全市营商环境做出新贡献。二是制定简化审理规程,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为全面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提升审判质效,我院破产法庭制定《关于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的操作规程(试行)》,重点从时限压缩或限定、事项合并或简化突出“简案快审”,对程序性事项审理期限和管理人履行职务有关期限等方面进行缩减,以灵活多样、简便易行的方式,依法简化了破产案件办理流程。以规程出台为契机,连续受理了山东省中鲁建筑集团总公司等八家省属企业的破产申请并简化审理程序。
下一步,济南破产法庭将加大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繁简分流,对符合条件的破产案件简化审理程序,对普通破产案件经相关当事人同意后针对部分事项进行简化。通过繁简分流,切实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规范破产案件的简化审理,不断拓宽破产案件受理途径,进一步提升破产案件审理质效,力争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