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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下法院率先推行“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
来源: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20日

      历下法院坚持“有解思维”,联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齐鲁公证处,率先推行“带封过户”执行新模式,创新做法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领导批示肯定。省政府将该做法作为管理创新领域四项成果之一在全省推广,同时被评为全省“高效办成一件事”暨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实践优秀案例,获得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第一期制度创新“擂台赛”第一名,并被推荐参加全国自贸区创新案例评选。

       一是创新公证机构参与执行和解机制。将公证处引进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当事人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前调解阶段后,公证处受法院委托对案件进行筛选,对适宜通过自行处置实现财产变现的案件,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适用“带封过户”方式对案件进行执行和解,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充分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为被执行人自行处置奠定基础。二是创新交易资金提存模式。法院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后,协调公证处出具公证书,买卖双方办理不可撤销的委托书公证,确保被查封不动产交易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买受人将房款支付至公证处提存账户,充分保障查封财产和资金的安全性,确保自行处置中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买受人、抵押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权益不受损害。三是创新带封登记交易机制。公证处向法院提供和解协议公证书及房款提存证书,法院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解封裁定书、解封协助执行通知书,同时附当事人同意自行处置通知书等材料,实现“带封过户”。改变过去查封不动产自行处置中必须先解封再进行过户登记的交易模式,避免财产解封后给原查封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四是创新查封不动产融资机制。买受人需办理按揭贷款,法院根据申请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同意查封房产办理预告登记通知书,买受人、被执行人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和抵押的“双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审核后,银行根据抵押预告登记结果将贷款支付至公证提存账户,完成房产过户解封。通过与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等多部门联合,实现带封不动产无负担融资,降低交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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