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作用,落实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要求,服务和保障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济南中院请示省法院并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支持,由历城区法院集中管辖部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最高法院作出(2021)最高法民他403号批复,指定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管辖涉及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历城区法院成为全省第一家跨辖区集中管辖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法院。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启动建设以来,已成为济南经济活力最强的黄金地带,是济南市在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为更好地服务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济南中院指导历城区法院于2020年5月在全省率先设立自贸区巡回法庭,对辖区内涉自贸区案件集中审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济南辖区各基层法院均没有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而自贸试验区内涉外法律需求日益增多,去年一年,自贸区巡回法庭即接受涉外案件当事人咨询60余次。济南中院创新工作机制,经层级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将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权下沉,由历城区法院集中管辖涉及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高新区的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这是落实为群众办实事和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服务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和对外开放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济南中院明确:历城区法院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标准为,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5亿元以下;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山东省行政辖区的,诉讼标的额为1亿元以下。管辖实施自2022年2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管辖权下沉落到实处,济南中院明确由民二庭负责指导历城区法院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历城区法院明确由自贸区巡回法庭专职审理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