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牟宗伟
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深化诉讼制度改革,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诉源治理,将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办法对基层法院的职能定位是“准确查明事实、实质化解纠纷”,属于改革试点的基础性工程。基层法院扮演着重要角色,需要真正走出一条符合自己区情、院情的道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力争准确还原事情的真相。“准确查明事实”即应该查明案件或隐藏在案件背后的实际情况,也就是所谓的客观事实,即“实然”,实然是指事物事件的现实状态,而非法律学者主张的法律事实。如何去挖掘、还原事情真相?这就要求裁判者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这也应该是我们作为法律人的永恒的价值追求。作为一名法官,我们不应简单地从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书证记载中就得出想当然的事实判断,而应慎重对待经手的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细微的疑点。在当事人举证存在困难的情形下,法官不应拘泥于坐堂问案,而应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更多地走出审判庭、走出法院,走向田间地头学校工厂,走到人民群众中间,通过与群众的真心交流,去尽最大可能寻找更精准、更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真正做到抽丝剥茧、寻踪觅源,从蛛丝马迹中找到解决问题的切入点,让查证的事实更贴近事情真相。
二是力争通过事情真相回归本源。准确查明事实不是目的,更重要的是实质化解纠纷,找到事情的“应然”状态。应然指的是事物应该的样子,是事物事件应该存在的状态,这是一种理想状态。发生纠纷就代表原有状态被打破,产生争议或矛盾,通过法院裁判,我们应该尽可能还原事情本来面目,再围绕如何从打破后的现有状态恢复到原有状态,化解矛盾纠纷,力争实现本来面目的回归或达成一种当事人都认可的新的“应然”。在此过程中,该如何去做到从“实然”到“应然”呢?第一是要有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符合当下社会主流的价值理念,要有深深的司法为民情怀,要有一颗善良的心,只有这样才能为实质化解纠纷奠定良好的基础;第二是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沟通技巧,要善用调解、巧用调解、多用调解,将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价值创新应用于新时代司法实践,通过调解真正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不会再衍生其他案件;第三是应具备良好的辨法析理能力,对确实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应及时出具情理法融合的判决书,通过判决书向社会传递司法价值判断,真正实现该调则调、当断则断。在纠纷解决后,还应及时回头看,通过法律回访或司法救济渠道,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感,减少纠纷的再次发生。
三是力争结合当地风土人情。法律不是孤立的价值思维和判断,也不是完全不近人情的司法判决,而应是有一定温度的“暖心良方”。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更应该符合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更应多贴合当地的风土人情,不能单纯根据立法精神、法律理念简单裁判。历城区新业态丰富,辖区群众生活理念、生活水准不尽相同,在进行纠纷化解时应考虑到不同群体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有的放矢,因地制宜。比如,历城区目前正处在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关键阶段,全市一半以上的拆迁都发生在历城,城市更新带来的社会矛盾增多,在城市化进程中人民群众的生活方式产生改变,安置小区中出现大量物业纠纷。对此,我们一方面要尊重村民原有的生活习惯,另一方面也要倡导物业合同双方诚信履约。同时拆迁相关的行政纠纷增加明显,法院如何更好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化解纠纷,需要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更多地换位思考,做好实质解纷工作,达到“判决一案、息诉一片”的效果。
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以后,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有所上升,这对于基层法院来讲既是压力,更是机遇。历城法院将以“锲而不舍、金石可镂”的勇气和决心,秉持司法为民的初衷和情怀,积极作为,为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