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上午,济南市召开“破产审判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济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洪伟参加发布会,并通报近年来济南法院在破产审判方面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近年来,济南法院不断加大破产案件审理力度,充分发挥“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不断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及挽救机制,畅通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渠道、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大局观念,依法审理破产审判案件
自2020年4月济南破产法庭挂牌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探索出一条“党委领导、府院联动、专业审理、市场处置、机制推进”的司法路径,共受理破产案件856件,审结849件,妥善化解债权61.56亿元,盘活资产29.27亿元,释放土地资源3981.06亩,盘活房产资源39.45万平方米,安置职工3553人,既有效盘活了市场资源,又切实解决了企业职工的实际困难,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强省会建设贡献了法院力量。2021年,济南破产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二、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多方联动聚合力
2019年,为顺利完成“僵尸企业”处置工作任务,济南中院与市国资委建立依法处置“僵尸企业”院委联动机制,就府院联动机制进行探索。2020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全市企业破产处置联动机制。2023年12月29日,市政府与济南中院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济南市府院联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济南中院也借此契机梳理了全市两级法院制定的府院联动文件36件,积极与市场监管、住建等十余个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查询办理、一次集中回复”的“专窗通办”办理模式,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让管理人跑一趟政府部门就能办理在该部门的全部待办事项,为提升破产审判工作质效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打下坚实基础。
三、创新破产审判机制,试点“公益清算”工作
开展“公益清算”工作是回应群众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新举措。济南中院坚持能动履职,强力推动试点改革,指定长清区法院开展创新“公益清算”试点。在中院指导下,长清区法院坚持凝聚“府院”工作合力画好“同心圆”、选派“府院”精干力量组建“生力军”、加强科技赋能跑出“加速度”,取得了审理案件多、速度快、效果优的良好成效。去年101家企业通过“公益清算”制度完成出清,今年以来又受理69件“公益清算”案件,实现了存量市场经营主体的质量提升,对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公益清算”工作被评为全市法院“新时代能动司法典型案事例”,并参选2023年度山东法院能动司法十大典型事例。
四、发挥“积极拯救”功能,助力危困企业涅槃重生
全市法院深入贯彻“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的指导思想,建立危困企业甄别机制,坚持“一案一思路”“一企一方案”,充分发挥破产重整、和解制度在清理企业债务负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方面的积极作用,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恢复生产经营,依法保护职工、普通债权人等群体利益,推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2022年济南破产法庭对七家民营企业进行合并重整,创新管理人选任方式助推重整取得成功。四年来,全市法院成功重整、和解22起破产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切实促进了社会和谐、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市法院坚决贯彻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压缩案件审限,降低破产费用,提升破产案件清偿率,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围绕管理人高效履职,加强对管理人的监督,支持成立全省第一家管理人行业自治组织“济南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促进管理人队伍的良性发展和业务水平提升。通过指导管理人协会建立援助资金制度和积极争取市财政设立破产费用综合保障专项基金,彻底解决了“三无”企业破产费用缺失导致破产程序启动难的问题。2020年全国优化营商环境评价活动中,济南市被评为“办理破产”标杆城市。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准确把握破产审判与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加快推进破产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杨秀华,市市场监管局正处级领导干部刘政,济南中院破产审判庭庭长李毅斌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并回答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