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以来,济南中院在党委、人大和上级法院的领导、监督和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坚持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着力提高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案件审理工作情况
(一)审判基本数据统计
1. 案件受理情况。2008年1月至2012年6月30日,我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99件,其中刑事案件17件(一直由我院刑二庭审理),行政案件3件,民事案件2079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的案件类型为:专利案件697件,商标案件619件,著作权案件558件,不正当竞争案件45件,商业秘密案件13件,技术合同案件49件,植物新品种案件63件,其他案件35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的涉外案件为39件,涉港澳台案件为1件。
2、案件质效情况。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7件、行政案件3件全部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审结1992件,结案率为97%,审限内结案率为100%,二审发改率为1.07%,调撤率为64.2%,执结率为83.7%。案件质效呈现结案率、调撤率、执结率高,发改率低的“三高一低”良好态势。
3、重大案件审理情况。自2008年以来,我院审理了诸多在国内有影响的新型疑难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涉及“莱农14”植物新品种的全国首例确认植物新品种不侵权纠纷案、美国雪佛龙全球能源公司“加德士”商标维权案,入选了最高法院年度公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审理了山东省首例确认专利不侵权纠纷案(山东方明药业请求确认其药品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山东省首例林木植物新品种案(“美人榆”观赏树木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三联”商标归属案(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了“宏济堂”老字号纠纷案(济南宏济堂制药有限公司与山东宏济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案)。这些新型疑难复杂案件的审理,有效地打击了侵权行为,维护了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妥善调节了知识产权关系,促进了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同时也为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效的示范指导作用。
(二)辖区内知识产权案件特点及发展态势
1、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数量呈逐年大幅上升态势。从每年的民事案件数量来看,2008年收案为351件,2009年为360件,2010年为427件,2011年为591件,2012年截止6月底为350件。尤其是2009年至2011年,每年递增30%。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逐年大幅增长,说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科学文化快速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司法需求会越来越强,今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逐年增长势头必将延续。
2、案件类型涉及面广,专利案件数量居首。我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除反垄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外,其他类型的案件均有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这三大类传统的知识产权案件仍占主导地位。专利案件的数量仍然居首,这与济南作为省会所具有的案件管辖区位优势有关。专利保护与一个地区的技术创新、科技进步紧密相关。目前山东省有专利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增加到六个,我院在专利案件管辖范围不断缩小的情况下仍保持专利案件总量没有下滑,说明近年来山东省的科技创新水平在不断提高,专利权人的维权意识越来越高。今后在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的经济发展战略背景下,保护科技进步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的专利案件仍将继续占据主导地位。
3、关联案件的比例越来越高。近年来,关联案件现象反映尤为突出。2011年我院共受理关联案件428件,占年收案总数的72%。2012年上半年受理关联案件272件,占年收案总数的78%。关联案件数量增加大大拉动了案件数量的增加,成为案件数量构成的重要支撑。审理好关联案件会提高审判效率和质量,反之则可能造成连锁反应,成为影响案件质效提升的瓶颈。今后关联案件的比例仍会处于较高水平,这是当前知识产权维权行为集约化、市场化趋势造成的。因此在关联案件的审理中必须发挥其正确的引导示范作用,避免其市场化运作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的消极影响。
4、热点、新型疑难案件逐渐增多,案件影响力和审理难度越来越大。我院受理了涉及“红双喜”、“九阳”、“苏泊尔”、“潍柴”、“中国重汽”、“PUMA(波马)”等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一系列案件;受理了网络搜索引擎不正当竞争案、林木植物新品种保护案等新型案件,这些案件的审理均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大影响。我院受理的“三联”商标归属案、九阳股份公司与美的公司、飞利浦公司、苏泊尔公司等国内知名家电企业的豆浆机专利技术侵权纠纷案等案件,事关市场重大的利益争夺,当事人之间争议激烈,其审判进程和裁判结果倍受社会的关注。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今后涉及企业核心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会不断增加,因法院的裁决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审理难度会越来越大。
(三)提高案件审判质效的具体措施及效果
1、抓好案件审理工作重点,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坚持一般简单案件以效率管理为主,疑难复杂案件以质量管理为主,重大案件以实现社会效果为主的办案原则,通过案件的分类管理,准确定位不同案件的工作侧重点,有效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诉讼需求。同时强化各项司法服务举措,通过采取畅通立案渠道、诉前咨询答疑、诉中指导释明、做好庭前准备、加强案后联系等司法便民措施,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体现亲民、便民的工作作风,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充分保障其诉讼权益,增强其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同感。
2、抓好审判基础工作,确保案件审判质量稳步提升。一是认真抓好庭审和裁判文书两项审判基本功。通过开展庭审观摩考评、裁判文书评比,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庭审和裁判文书质量。我们举办“司法开放日”活动,邀请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评查文书,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的良好效果。二是狠抓关联案件的审理工作。关联案件质量的高低事关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整体质效。为此,我们规范关联案件的审判流程管理,确保案件审判环节的集中办理;采取集中开庭的庭审操作模式,确保庭审质效;严格“同案同判”,确保了裁判尺度的统一。由于措施得当,我院审理的关联案件无一超审限,无因违反程序、工作失误而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三是加强新型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我们采取审判长联席会议、庭务会、集体研究等方式,开拓审判思路,达成法律适用的共识,做到审理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同时加强与上级法院的交流请示,二审发改情况认真分析,查摆问题,深入领会上级法院的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近年来由于严把案件质量关,案件总体质量保持稳步提升态势,二审发改率始终保持1%左右。
3、加强审判管理,确保办案效率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审判环节的调度督促。通过严格的审判流程管理和绩效管理,对各审判阶段、环节的职能和时限严格限定,并定期通报案件审理情况,努力缩短审判周期,提高办案效率。二是认真做好旧存案件清理工作。针对无效中止、管辖权异议、技术鉴定等导致旧存案件多的实际情况,加强知识产权庭与立案庭、技术室的沟通,确保审判程序处理环节与实体案件处理环节的流程顺畅,减少交接环节的时间延误。目前旧存案件清理工作成效显著,知识产权案件的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三是合理配置合议庭,科学整合现有人力资源。针对目前我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人员变动较大,办案新手较多的情况,我们调整合议庭建制,将资深法官分配到不同专业化的合议庭,通过以老带新的方式,带动审判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我们要求知识产权庭正、副庭长都参加合议庭亲自带头办案,承办的案件数量应超出院里规定。同时注重发扬团队拼搏精神,出差保全送达任务做到统筹安排,打破合议庭界限,互相协助,加班加点,努力克服送达保全任务重、案多人少的困难。由于狠抓审判工作的精细化管理,近年来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结案率达到97%。
4、丰富调解手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针对一审案件多、类案串案多的知识产权审判实际,我们采取以案释法、判后答疑以及发挥类案的示范作用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使一部分案件得以庭前调解结案,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如审理的13起“红双喜”商标侵权纠纷系列案件,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即耐心调解,以案说法,使赔偿款即时过付,实现了“调解一案,带动一片”的审判效果。我们在案件调解中,坚持以正确的司法政策导向为调解方向。如在处理“宏济堂”老字号纠纷一案时,以尊重历史、善意共存、包容性增长为调解突破口,正确解决了因复杂历史因素导致的商标冲突问题,最终使济南两家同根同源的医药企业握手言和,实现了利益“双赢”。近年来,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平均调撤率达到64.2%,实现了案件“零投诉、零上访”的良好社会效果。
二、监督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指导的总体情况
济南中院所辖的十一个基层法院,只有历下区法院一个基层法院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历下区法院知识产权庭除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外,还要审理其他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每年在50件左右。2011年,历下区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首次突破百件,达到120件。总体来说,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对下监督指导工作涉及面单一、工作量不大。2008年以来,共受理二审案件40件,全部审结,其中改判案件2件。
(二)监督指导的具体情况
由于监督指导工作比较单一,我院对下监督指导工作力度较大。一是形成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统计每月上报备案制度。历下区法院每月须将知识产权案件司法统计报表报我院备案,以便我院及时掌握其审判动态。二是形成新型疑难及重大关联案件的请示汇报制度。历下区法院对其审理的新型疑难及重大关联案件,可以及时向我院请示汇报,以便形成法律适用的共识,确保济南辖区内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的统一。三是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定。根据知识产权案件自身的特点,依据全市法院审判管理新的要求,制定出知识产权审判统一的流程管理规程,指导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四是加强对历下区法院“三审合一”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我院自2009年开展了 “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改革方案是,全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第一审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历下区法院知识产权庭管辖审理,力求实现上下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业务对口指导、归口管理。因历下区法院成为审理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唯一一个基层法院,其工作开展的目前,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已经调整完毕,实现了归口管理。
济南“三审合一”审判改革工作,要求济南上下级法院知识产权业务对口指导、归口管理。改革设想一审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会集中于历下区法院审理,因此历下区法院“三审合一”开展情况是改革的重要方面。我们要求两级法院应互相总结经验,及时沟通交流,确保改革有条不紊的进行。五是形成定期培训研修制度。针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新情况、新形势变化发展快,法律、法规、司法政策更新快的特点,每年举办两期审判业务研修培训,从审判实际需要出发,研讨知产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提高审判队伍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