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院:
根据鲁高法(政)明传(2019)10号通知要求,济南中院对近三年来全市两级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队伍建设情况以及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并立足济南自身实际对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工作提出了意见建议。具体报告如下:
一、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总体情况
近三年来,济南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审判质效和自身各项建设,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2016年至2019年一季度,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216件(一审案件7143件、二审案件73件,民事案件7179件、行政案件16件、刑事案件21件),审结6367件。其中,受理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2056件,审结2034件。
一是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发挥典型案例裁判指引作用。济南法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案件办理的各项主要质效指标稳居全省前列。三年来有1篇案例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3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知识产权案例,13件案件入选山东法院年度知识产权案件,自2012年连续七年有8件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二是依法处理涉外案件,平等保护涉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涉外(包括涉港澳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济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涉外影响力。三年来,涉外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共审理涉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6件,涉及法国路易威登 ( )、瑞典沃尔沃商标权案、美国微软、欧特克计算机软件案、美国汉斯莱公司、日本坂东机工株式会社、瑞士迈可寇斯公司、希腊艾玛菲斯公司专利权案、美国埃克森美孚公司、德国博世公司不正当竞争案等一批热点敏感案件,平等保护了涉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做好保全工作,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难度。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印发《知识产权诉讼指南》,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成立专业诉讼保全团队,积极运用诉前禁令、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措施,共对129起知识产权案件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有效提高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稳妥性,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
四是严格民事赔偿责任,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贯彻严格保护全面赔偿原则,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2018年审理的华润公司诉临沂润泰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判决被告总计承担503万元的赔偿责任;在“RIO鸡尾酒”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参照商标法法定赔偿标准的上限判决被告赔偿300万元。通过不断加大司法判赔力度,有力遏制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为促进省会科技进步、品牌创新、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高度关注创新领域及行业的发展动态,派员参加山东法学会主办的“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端论坛”、济南市公证处主办的“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发表《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公证证据的若干瑕疵问题与审查意见》的主题演讲,三百多家企业参会,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贡献司法智慧。
二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鲁原502”“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微耕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开甲刀”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案件,为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积极探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多次深入山东省农科院等农业科研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并就植物新品种的司法保护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支持省会经济创新发展。三年来坚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企业”活动,向企业赠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务》等图书;以“七五普法”“法治六进”活动为载体,先后到力诺集团、重汽集团、齐鲁制药、宏济堂制药、济南圣泉等多家驻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走访调研,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并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持续推进审判机制创新,探索完善特色专业化审判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推进“三合一”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要求,归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积极推动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调整,历下、章丘、莱芜三家基层法院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跨区域管辖。加强“三合一”审判队伍建设,从行政庭、刑庭调入法官带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能力提升,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不断增强。
二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行业组织、调解机构的沟通对接、协调配合,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特别是专家陪审员参审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搭建联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工作格局。三年来共调撤案件3839件、调撤率62.6%,所调撤案件均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
三是凝聚各界力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与市知识产权局合作起草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规划,与市商务局多次就建立开放型省会经济的司法保护工作召开座谈会,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业务交流,参与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合力建设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代办处合作搭建司法查控平台,为办理专利案件的财产保全和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和救济。
(四)加大调研宣传力度,努力打造济南知识产权审判新名片。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理论调研、司法宣传工作的有机结合,确保审判质效与理论水平同步提升,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依托省会优势,加强与驻济高校交流合作。多次赴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驻济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讲座。先后与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大学合作签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建立起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济南知识产权法庭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课题组,成功中标最高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将全市法院知识产权理论调研工作推向新的更高的展现平台。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促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近三年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及平等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题和案件特点,形成了多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多名法官撰写的论文和案例分别在《人民司法》《科技与法律》《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与案例评析》上发表,展示了济南知识产权法官的良好形象。积极参与省法院主持的重大调研课题项目,圆满完成了各项课题任务,为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认真开展“司法开放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举办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多次主动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旁听庭审。保持宣传工作常态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客户端实时推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人民法院报》《山东审判》多次以专版和头版头条的形式对济南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二、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案件办理情况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自2017年9月28日正式组建成立,系济南中院正处级内设机构;配备一名庭长、四名副庭长、12名员额法官,设立四个审判团队;在济南市纬二路66号设有独立办公场所,该办公楼位于济南市市中心,共六层,建筑面积3646.23平方米,目前正在装修中。自成立之日至2019年一季度,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343件,审结2886件,其中受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2058件(包括专利等技术类案件2053件、涉驰名商标认定案件2件),审结2018件,有力促进了省会经济创新驱动发展。先后被最高院、省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庭室”等荣誉称号。
三年来,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坚持开展“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活动,各类精品案件、典型案件不断涌现。先后审理了中国重汽、西湖龙井、微软、天猫、小米、诺和诺德、沃夫特、东阿阿胶、微信朋友圈、庆丰包子铺、宏济堂老字号等一大批知名品牌案件。其中,“高原骑兵连”影视剧本著作权案被最高法院作为第16批指导性案例予以公布;银河消防车专利侵权案、重庆沃克斯点火枪专利案、德生食品厂商标权纠纷案、日照立盈公司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东星视讯公司著作权纠纷案、“微信朋友圈”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五常大米证明商标案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
三、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办案人员情况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共有干警35人,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8人,设置4个审判团队,配备12名员额法官;历下区法院:配备6名员额法官,8名法官助理,7名书记员;章丘区法院:配备3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莱芜区法院:设置办案团队11个(法官随机分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员额法官11名、11名法官助理、11名书记员。
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建设意见建议
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助推省会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顺利实施,立足济南自身实际,特申请在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体理由为:
(一)在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有现实必要性、紧迫性。一方面,2018年国务院批复设立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明确提出支持济南高水平建设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山东支持济南打造我国北方高端产业、科技、人才集聚地和央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基地,要求“北跨黄河、南越泰山”全面做大做强济南。济南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体系模式,已经与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对济南的城市功能定位不匹配,难以满足济南知识产权保护的现实需求,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在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另一方面,近年来济南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快速增长且潜力巨大,近三年年均增速为34.7%、今年一季度增速达72.1%,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及跨区域技术类案件数量全省最多,案件类型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全过程,对知识产权司法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司法保护现状迫切需要在济南设立知识产权法院。
(二)在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具有明显的优势和条件。一是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具有科技创新发展的独特区位优势,正全力打造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经济中心、金融中心和科技创新中心,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的前景广阔;且全省知识产权、专利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省会济南,知识产权技术专家聚集省会济南,济南同时具备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相关人才与资源优势。二是作为省会驻地法院,长期以来享有技术类案件专属管辖权,审结了一大批大要案、精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经验。三是济南具有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3家,其中历下区法院系全省最早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2个基层法院之一,全市知识产权审判体系较为健全。四是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忠林明确提出支持济南市创建知识产权法院,市委政法委将争创济南知识产权法院列入2019年年度重点工作,目前正积极向省法院主要领导做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