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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格力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发言材料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很高兴参加本次研讨会,与各位领导、专家和同志们相聚一堂,共同探讨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多年来,济南法院立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延伸司法服务,积极创新审判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天,我想借助这样一个契机和平台,简要汇报介绍下当前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工作现状及下一步措施。在司法保护工作现状部分,一并梳理一下当前国内及全省的总体情况。

一、当前国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大事件

2018年以来,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业界发生诸多大事件。首当其冲的大事件,当属《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集中修改。《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可以说是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四梁八柱,支撑起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基本的主体的框架。当前对其中三部法律集中予以修改,属历年来未有之情况。此外,最高法院成立知识产权法庭也是司法领域一个重要事件,必将对未来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正

2019年4月23日,《反不正当竞争法》继2017年11月修订后再一次修改。本次修改通过对商业秘密定义的完善,使得商业秘密门槛进一步降低;扩大侵权责任主体范围,明确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纳入侵犯商业秘密责任主体的范围;强化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法定赔偿额上限进一步提升至500万元,并增加规定对于商业秘密恶意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按照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额;对侵犯商业秘密举证责任的转移作出新规定,减轻了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大幅降低维权成本。这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新修改,将对我国日益重要的商业秘密保护注入一剂强心针。

(二)《商标法第四次修正

2019年4月23日,同时对我国《商标法》进行了修改,修改条款将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的整体趋势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完善恶意注册和恶意诉讼的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商标法对恶意注册、恶意诉讼、恶意侵权行为的震慑作用。本次修法一大亮点为提高了商标侵权的赔偿金额。修改后《商标法》第六十三条,对于商标恶意侵权的赔偿额度,由原来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修改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法定赔偿额上限由原来的“三百万”提高到“五百万”。可以预见,今后商标侵权行为付出的成本将会越来越高,这对诚实守信的经营者是又一利好消息。

(三)《专利法》第四次修正

2018年12月23日,《专利法》第四次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有望今年年内正式实施。本次专利法修改草案增设“专利的实施和运用”专章,放宽对非职务发明的认定标准,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为非职务发明等;增设对恶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规定可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法定赔偿额从现行100万提高至500万元;规定侵权人掌握侵权相关账簿、资料的,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侵权人拒不提供的,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判定赔偿数额;进一步扩大专利保护范围和期限,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延长到15年,并建立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等。

(四)最高法院组建知识产权法庭

2019年1月1日,最高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具体包括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纠纷等。举例说明,我们格力公司提起的涉及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民事诉讼,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原来由山东高院进行二审,而现在需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由最高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负责二审。最高人民法院设立知识产权法庭,在技术类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的管辖上跨越了地方高级法院,创设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飞跃上诉制度”,有利于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在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二、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总体布局

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布局,以2004年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之前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实行“5+2”模式,即由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5个中级法院分别集中管辖各自范围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并规定济南历下区、青岛市南区两个基层法院可受理部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之后规定全省各中级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均享有管辖权,并逐步放开基层法院对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权限,截至目前全省16个中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中院和21个基层法院均设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

2017年,经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成立济南、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实行跨行政区划管辖模式和“三合一”审判机制,分别集中管辖济南、青岛及周边地区的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有关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垄断纠纷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入了双核驱动发展的新时期。当前我省正在积极申报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可以预见未来山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将进入新一轮的大发展时期。

三、济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

近三年来,济南法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全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加强审判质效和自身各项建设,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先后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216件(民事7179件、行政16件、刑事21件),审结6367件。其中,受理有关专利、技术秘密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 2056件,审结2034件。

一是大力实施精品战略,发挥典型案例裁判指引作用。济南法院立足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提升案件审判质量, 案件办理的各项主要质效指标稳居全省前列。三年来,有1篇案例被最高法院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3件案件入选中国法院年度知识产权案例,13件案件入选山东法院年度知识产权案件,自2012年连续七年有8件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二是依法处理涉外案件,平等保护涉外权利人合法权益。坚持平等保护涉外(包括涉港澳台)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扩大济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涉外影响力。三年来,涉外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共审理涉外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36件,涉及法国路易威登、瑞典沃尔沃商标权案、美国微软、欧特克计算机软件案、日本坂东机工株式会社、瑞士迈可寇斯公司、希腊艾玛菲斯公司专利权案等一批热点敏感案件,平等保护了涉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三是积极做好保全工作,切实降低知识产权维权难度。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印发《知识产权诉讼指南》,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成立专业诉讼保全团队,积极运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行为保全等措施,共对129起知识产权案件采取诉前证据保全措施,有效提高了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稳妥性,降低了权利人维权成本。

四是实施严格司法保护,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力度。2018年审理的华润公司诉临沂润泰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中,判决被告总计承担503万元的赔偿责任;2019年审理的七波辉公司诉七波威公司商标侵权案件中,被告使用近似的“七波威”企业字号,恶意攀附他人在先商誉,并对外宣传月产量15万双童鞋,年营业额1亿元以上,考虑上述因素,在法定赔偿限额以上确定了400万元赔偿数额。通过不断加大司法判赔力度,有力遏制了侵权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服务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主动延伸司法服务,为促进省会科技进步、品牌创新、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助力新旧动能转换。高度关注创新领域及行业的发展动态,派员参加山东法学会主办的“新旧动能转换背景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端论坛”、济南市公证处主办的“公证服务新旧动能转换、知识产权保护论坛”,发表《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的构建》《公证证据的若干瑕疵问题与审查意见》的主题演讲,三百多家企业参会,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贡献司法智慧。

二是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妥善处理涉农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鲁原502”“济麦22”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微耕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开甲刀”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等案件,为农业科技创新与产业保护提供了有力保障。积极探索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新路径,多次深入山东省农科院等农业科研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并就植物新品种的司法保护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三是支持省会经济创新发展。三年来坚持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进企业”活动,向企业赠送《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实务》等图书;先后到力诺集团、重汽集团、齐鲁制药、宏济堂制药、济南圣泉等多家驻济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重点保护企业走访调研,包括本次派员参加山东格力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会,主动了解企业司法需求,针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为企业发展提供精准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和保障。

(三)持续推进审判机制创新,探索完善特色专业化审判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机制,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推进“三合一”审判改革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改革要求,归口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积极推动基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调整,历下、章丘、莱芜三家基层法院实现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跨区域管辖。加强“三合一”审判队伍建设,从行政庭、刑庭调入法官带动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整体能力提升,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力量不断增强。

二是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主动加强与行业组织、调解机构的沟通对接、协调配合,完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诉前化解工作力度。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特别是专家陪审员参审工作,全方位、多层次搭建联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工作格局。三年来共调撤案件3839件、调撤率62.6%,所调撤案件均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完毕。

三是凝聚各界力量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与市知识产权局合作起草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规划,与市商务局多次就建立开放型省会经济的司法保护工作召开座谈会,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积极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业务交流,参与全市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合力建设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共享平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代办处合作搭建司法查控平台,为办理专利案件的财产保全和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全面加强对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和救济。

(四)加大调研宣传力度,努力打造济南知识产权审判新名片。注重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与理论调研、司法宣传工作的有机结合,确保审判质效与理论水平同步提升,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依托省会优势,加强与驻济高校交流合作。多次赴山东大学、山东政法学院等驻济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讲座。先后与山东大学法学院、济南大学合作签约,设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心,建立起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济南知识产权法庭与山东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课题组,成功中标最高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知识产权诉讼特别程序研究”,将全市法院知识产权理论调研工作推向新的更高的展现平台。

二是深入开展调研,促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梳理近三年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及平等保护工作情况,研究分析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题和案件特点,形成了多篇高质量调研报告。多名法官撰写的论文和案例分别在《人民司法》《科技与法律》《中国知识产权审判实务与案例评析》上发表,展示了济南知识产权法官的良好形象。积极参与省法院主持的重大调研课题项目,圆满完成了各项课题任务,为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扩大知识产权审判影响力。认真开展“司法开放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活动,举办新闻通报会通报全市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多次主动邀请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旁听庭审。保持宣传工作常态化,通过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今日头条客户端实时推送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对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人民法院报》《山东审判》多次以专版和头版头条的形式对济南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四、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构建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要求,遵循审判规律,以创新的方法激励创新,以创新的方式保护创新。坚持有利于权利保护的原则,着力在审判体系机制、案件繁简分流、侵权事实查明、知识产权价值实现、侵权救济及时有效等方面,构建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

(二)建立知识产权案件分调裁机制。按照所受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难易程度实行繁简分流,组建专门的速裁团队审理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的简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实现调裁一体、简案快审,提升知识产权案件质效水平,破解知识产权办案压力较大的难题,切实解决当事人的诉累。

(三)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按照《全省法院2019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点》要求,在充分考察各地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基础上,从驻济科研院所等机构遴选技术专家组成专家库,建立符合济南法院审判实际的聘任制技术调查官制度。

(四)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综合运用逻辑推理、商业交易习惯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根据高度可能性标准,认定案件事实。权利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的事实初步成立的,否认该事实的当事人应就其抗辩或者反驳主张提供反证。根据侵害商业秘密等侵权诉讼特点,妥善适用接触加实质相似等推定规则对案件事实作出认定。

(五)加大侵权司法判赔力度。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努力实现侵权赔偿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协调性和相称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行为,积极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和威慑力,切实解决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正案,均不同程度提高了法定赔偿力度,并增设了对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司法办案中将严格贯彻落实。

(六)完善济南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布局。申请增设市中区、长清区法院为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法院,全面开展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并积极争取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法院的支持,争取设立济南知识产权法院,进一步创新优化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布局,满足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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