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依法监督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始终以专业化审判为努力方向,以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队伍建设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审判效能,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促进了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为建设创新型省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
(一)强化司法服务,促进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稳步增加。有一定规模的案件数量,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发展才有坚实的基础。我院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亲民、便民的工作方针,切实提高服务质量,以增强群众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认同。一是做好立案服务。针对知识产权案件外地当事人较多的特点,对待当事人的立案咨询,做到首问负责、认真解答,确保案件受理渠道的畅通。二是落实诉讼指导。通过编发知识产权诉讼指南、实行诉讼风险提示、行使法官释明权、指导当事人举证等措施,促进当事人充分、妥当行使诉讼权利。三是注重庭前准备。针对知识产权案件较为复杂的特点,加强对庭前证据交换、召开预备庭环节的研究和适用,积极引导当事人做好开庭准备工作,努力做到一次开庭成功,尽可能减少当事人诉累。四是加强案后联系。通过判后答疑和回访等方式,加强与当事人的案后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当事人对案件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及时改进审判工作中的不足。由于我们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升司法形象,在案件地域管辖范围不断缩小的情况下,仍保持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稳步增长的势头。自2002年至2012年3月,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294件,案件数量以年均30%的幅度递增。2011年全年收案数量达到了591件,再创年度收案数量历史新高。
(二)追求精细审判,确保案件审理公正高效。实现案件审理的高质量与高效率,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核心和灵魂。为此,我院坚持以精细化审判为目标,不断加强案件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规范法庭庭审活动。为扩大庭审的公开度,将案件开庭时间及时上网公告;在庭审中给当事人更加充分的发言和辩论空间,既突出庭审的庄严,又体现法官的亲和力,彰显以人为本的司法理念。二是规范案件评议程序。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及时围绕程序是否合法、事实和法律关系的确认是否得当、判决理由和结果是否合理等内容组织合议。对于关联案件,采取审判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合议,达成法律适用的共识,做到“同案同判”,确保裁判尺度的统一。三是规范裁判文书制作。通过重点加强裁判文书的认证说理,注重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分析,实行裁判文书集体会签、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等制度,提高文书制作质量,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司法过程的透明度。四是规范案件审限管理制度。实行案件审限预警制度和庭长、审判长对案件督办制度,对送达、开庭、合议、文书制作、宣判等重要审判环节的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确保案件及时审结。近年来,我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质量、效率得到了全面提升。在省、市庭审观摩考评活动中,我院知识产权案件庭审成绩一直名列前茅;选送的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文书,多次在省、市法院文书评比中获一、二等奖;自2002年至2012年3月,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3135件,结案率年均达到96%,案件从未出现超审限,因违反程序、工作失误导致发回、改判和再审情况,实现了“零错案”的审判效果。
(三)拓宽审判领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从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审判、诉前禁令实施方法的探索,再到驰名商标的认定、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不侵权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商业秘密等特殊领域权利的保护,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拓宽。2011年我院还受理了较少见的林木植物新品种、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十余年来,我院成功审理了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新型疑难案件,如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全省首例诉前禁令案、全省首例确认专利不侵权案;入选“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豆浆机发明专利维权案、入选最高法院年度公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的全国首例植物新品种不侵权确认纠纷案件和美国雪佛龙全球能源公司“加德士”商标维权案,有力的提升了济南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四)践行和谐司法,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进一步建立完善庭前、庭中、庭后调解机制,采取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努力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我院在处理涉及“宏济堂”老字号纠纷一案时,以尊重历史、共谋发展为调解突破口,最终使济南两家同根同源的医药企业握手言和,实现了利益“双赢”。该案的成功调处得到了市委领导的充分肯定。近年来,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始终保持在65%左右。《人民法院报》、《大众日报》等报刊先后报道了我院知识产权审判的“双赢”调解经验。同时,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排查有上访倾向的案件及相关当事人,提前给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坚决杜绝越级上访情况的发生,确保司法和谐。由于不断加强调解和信访工作,知识产权审判实现了“零投诉、零上访”的社会效果。
二、健全司法保护体系,完善专业化审判机制
(一)较早成立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为适应国内、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势发展需要,早在1997年,我院就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从当时的经济审判中单列出来,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自此步入了专业化、规范化的轨道。2001年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大民事审判格局的部署,我院在原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基础上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和装备,仍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2007年2月,经济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民三庭在对外交往、进行宣传报道时,仍可以使用“知识产权审判庭”的称谓。由于建立专门审判机构起步早,加之一直专门负责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使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得以在较高的起点上迅速向前发展。
(二)组建专业化审判队伍。科学整合人力资源,优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是构建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制的核心。我院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知识更新性强、审理难度大的特点,为知识产权审判合理配备审判资源。目前我院民三庭现有干警17人,设3个合议庭。11名法官,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5人、双学士1人,整体具有学历层次高、知识更新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外语水平好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加强合议庭和审判人员的专业化分工,组建侧重审判某一类或几类案件的专业化合议庭,给审判骨干确定了各自不同的重点研究领域。
(三)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新机制。2009年,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我院以审判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市两级法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的方案。这项改革的特点在于不突破三大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上下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业务对口指导、归口管理,从纵向审级上实现了完全、彻底的“三审合一”。此项改革方案已经省法院、市委政法委批准。目前,知产行政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已经调整完毕,实现了归口管理。
(四)努力打造职业化审判队伍。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开展“司法能力建设年”活动,通过学术研讨、法官论坛、庭审观摩、文书评比、组织知产沙龙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加大实践培训力度,着重提高法律适用、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判决说理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综合能力,努力培养复合型、知识型、专家型法官队伍。二是加强司法调研工作。组织引导知识产权法官就相关知识产权领域进行深入研究,形成了“人人有成果、个个有文章”的良好局面,先后有100多篇调研文章在国家及省市级的刊物上发表,50余人次在国家及省市级的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尤其是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调研课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采纳,成为指导全国植物新品种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文献。凝结着集体智慧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衡平—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判例研析》一书由知识产权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收录了我院审结的40余件知识产权案例,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十余年来济南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三是加强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建设。坚持政治为先、操守为本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狠抓“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针对知产审判队伍年纪轻、学历高、思想活跃的特点,积极开展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研讨活动,强化对社情民意的了解,确保执法办案、司法为民等项工作的公正、清廉。为突出知识产权审判特色,提升知产法官的内在素养,积极探索法院文化建设,我们精心设计制作了知识产权文化长廊和荣誉室,展现知识产权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和光辉业绩,将知识产权审判文化建设融入到全院的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并使之成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推进的先进典型。
我院塑造的这支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审判集体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庭室、省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三次。法官个人也涌现了“全省十佳女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公正执法标兵”等先进个人,为济南知识产权审判树立了良好的正面形象。
三、坚持能动司法,营造自主创新法治环境
(一)加大司法保护力度,树立司法保护的权威。针对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比较严重的现实情况,为充分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的权威,我院注意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司法手段。一是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前及诉中强制手段。对于当事人诉前或者诉中提出的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二是科学运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根据案情,依法适当的将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合理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三是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加大对侵权行为经济制裁的力度。依法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尽可能通过确定合理利润来计算赔偿额;支持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降低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对主观恶性大、暴力抗法的,反复性侵权的侵权人,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四是切实增强“涉外无小案”意识,加强平等保护。先后妥善解决了涉及德国奔驰公司、欧洲传播管理顾问公司、美国杜邦公司等国外知名企业的一系列纠纷,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司法权威。
(二)加强司法延伸服务,积极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增强司法服务能动性,努力使司法保护水平与省会区域经济创新与发展相协调。一是紧密配合全市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结合全市科技、经济、文化发展的特点,制定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推动省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在此基础之上,还制定出台了《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商标战略实施的工作意见》,先后认定了“趵突泉”、“九阳”、“桑乐”、“ 宏济堂”等知名品牌为驰名商标,为推动“品牌济南”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二是紧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制定出《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二十条具体措施,重点加强了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保护。三是针对知识产权审理中发现的网络服务、电子图书、市场批发等行业以及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其规范经营,依法行政。四是积极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加强与市知产局、工商局等知产行政保护部门的合作,与行政机关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互动机制,增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合力。
(三)拓宽宣传渠道,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形象。我院非常重视知识产权对外宣传,做到了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建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公布制度。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是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在广播电台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节目”,以案说法;加强我院知识产权审判网站的维护管理,使其成为宣传、展示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平台;举办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宣讲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通过走访、调研等形式,送法上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三是增强司法民主透明度。定期举办“司法公开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与我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等相关协会共同举办专题研讨会,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以及各种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四是加强与媒体的协作。主动邀请国家、省、市相关媒体参与报道,扩大济南知识产权审判的社会影响力,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和不足,主要是:
(一)案件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我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存有部分上诉案件因法律理解、适用上的误区而导致改判、发回的情况。我们要重点抓好对二审案件的发改分析,及时把握上级法院的办案思路和审判宗旨,使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办案效率仍需不断提高。目前我院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幅较快,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如何进一步提高案件的结案率成为当前审判工作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我们将重点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特点的审判流程管理,严格审限监督,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加强一体化、类型化调解机制,在确保案件合法公正的前提下,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三)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仍需提升。与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地法院相比,我们的各项审判工作都有现实的差距。我们积极向全国知识产权审判有较大影响的法院学习、调研,加强与先进法院的交流与合作,开阔眼界和思路,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自身的工作水平。同时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在巩固原有的专利、植物新品种等传统审判优势的基础上,努力培育出新的审判亮点,扩大济南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四)“三审合一”改革工作的深入仍存在困难。目前民事、行政案件的管辖、审理分工已经明确,但知产刑事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分工的调整,因涉及改变了刑事案件地域管辖的范围,与现行的公诉体制无法衔接,导致该项改革无法全面实现。我们将继续加大与检察院及其他相关机关的沟通,同时希望人大监督机关的组织协调,力求达成知产刑事案件公诉和审理分工、管辖的统一性意见。同时我们要认真研究刑事审判的法规与司法政策,做好知产刑事案件审理的知识储备。
我们将以这次人大调研为契机,进一步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方针,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水平;强化能动司法,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强化矛盾化解,提升维护稳定水平;强化素质培养,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强化队伍管理,提升文化建设水平。我们希望人大进一步加强对我们的监督、支持,促使我们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省会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