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来,济南中院按照上级法院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认真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正确的司法政策导向,坚持“科学发展、争创一流”的工作目标,始终以专业化审判为努力方向,以改革创新为不竭动力,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队伍建设为第一责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提升审判效能,依法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妥善调节知识产权关系,促进了科技进步、品牌创新和文化繁荣,为建设创新型省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专业化审判特色,不断完善审判工作机制
(一)审判机构专业化,组建高素质审判队伍。我院党组从发展的角度给予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准确定位,不断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为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健康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我院于1997年就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从当时的经济审判中单列出来,率先在山东省内成立了知识产权审判庭,专门负责知识产权审判。2001年底,又在原有基础上成立了民三庭,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和装备,仍然专司知识产权审判。目前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共17人,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8人、双学士1人,平均年龄为38岁。十年来,审判人员虽有变动,但队伍整体一直保持了学历层次高、知识更新能力强、审判经验丰富、外语水平好的特点。
(二)合议庭专业化分工,审判流程专门化管理。为充分发挥集约化审判优势,我院对合议庭实行专业化分工,三个合议庭各自侧重于审理专利、著作权、商标和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技术合同等不同类型的案件,做到“人有专长、术有专攻”。 对于网络域名、驰名商标认定、涉外案件等新型复杂特殊案件,则交由资深法官审理,使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分工更具专业性和科学性。此外,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审判程序有特殊要求的特点,我院将诉前禁令、诉前证据和财产保全、特殊案件的立案审查、文书送达等工作一并划归民三庭负责,由知识产权法官全程负责庭前的所有诉讼活动,实现了知识产权审判业务流程的专门化管理,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能。
(三)探索“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创新专业化审判机制。我院以审判体制改革为突破口,在济南两级法院开展了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规定全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第一审的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集中由历下法院知识产权庭管辖审理,力求实现上下级法院知识产权庭业务对口指导、归口管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庭的专业化审判优势。为有效解决专业技术事实的认定问题,我们建立了咨询专家制度,积极为专家陪审制的建立进行有益的尝试。
二、精品审判、精细管理,构建专业化的审判管理体系
(一)实行精品案审判,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我院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在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认真落实亲民、便民的工作方针,通过采取畅通立案渠道、实行诉讼指导、做好庭前准备、加强案后联系等司法便民措施,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益,增强权利人对司法保护的认同感。十年来,知识产权案件收案数量以年均30%的幅度递增,从建庭初期的50余件增长到近600余件。根据统计,自2002年至2010年,我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66件;今年1-11月,收案数量588件,同比增长40%。案件数量是基础,案件质量是关键。我们坚持一般简单案件以效率管理为主,疑难复杂案件以质量管理为主,重大案件以实现社会效果为主的办案原则,分类管理、突出重点、力求精品,使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质量、审理效果一直保持高水准。多年来,审结的案件从未出现因违反程序、工作失误而被改判发回案件,实现了“零错案”的审判效果。
(二)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审判工作有序高效。我院通过规范庭审程序、合议庭评议程序、裁判文书制作程序,严格审判管理,细化工作标准,切实增强裁判的权威性和司法过程的透明度。我们进一步明确了审判法官、审判长、庭长的审判职责分工,在强化庭长审判管理职能的同时,注重维护合议庭审判权的独立性。我们实行案件审限预警制度和庭长、审判长对案件的督办制度,对送达、开庭、合议、文书制作、宣判等重要审判环节的时限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确保案件及时审结。自2002年至2010年,共审结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559件,结案率年均达到99%,案件从未出现超审限现象。在收案数量剧增的情况下,今年1-11月,已经结案409件,同比增长2%。
(三)实行绩效考核,促进审判工作的均衡发展。为充分调动知识产权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审判工作的均衡有序发展,我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审判绩效管理。以百分考核的方式,将与审判工作息息相关的结案数、结案率、二审改判率、二审发回率、调撤率等十个审判指标具体量化为不同分值进行考核。同时将涉诉信访率和廉政作风建设情况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将信息宣传调研成果等列为工作成就中的考核加分项,实现了对审判质量的客观评价机制以及对法官信访廉政调研情况的综合考评机制。为此,《人民法院报》专题刊发了济南知识产权审判“三位一体”审判管理经验。
三、开拓创新、服务大局,发挥专业化的审判效能
(一)拓宽审判领域,提升审判影响力。从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审判、诉前禁令实施方法的探索,到商标权案件尤其是驰名商标的认定,再到计算机软件、网络域名、不侵权确认、信息网络传播权、商业秘密等特殊领域权利的保护,我院的知识产权审判领域不断拓宽。十年来我院成功审理了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新型疑难案件,如全国第二例植物新品种纠纷案,全省首例诉前禁令案、确认专利不侵权案、棉花转基因专利侵权案、证明商标侵权案,入选“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10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的山东九阳小家电有限公司豆浆机发明专利维权案、入选最高法院年度公布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50件典型案件”的全国首例植物新品种不侵权确认纠纷案件和雪佛龙全球能源公司“加德士”商标维权案,有力的提升了济南知识产权审判的影响力。
(二)拓宽宣传渠道,营造司法保护的良好氛围。我院非常重视对外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成果,做到了宣传活动制度化、常态化。一是建立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公布制度。在每年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每年度的“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二是不断丰富宣传形式。在广播电台举办“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节目”,以案说法,向社会大众宣讲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加强我院知识产权审判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及时报道审判信息和工作动态,使其成为宣传、展示济南知识产权审判风采的平台;举办法律义务咨询活动,向广大市民宣讲知识产权法律知识;通过走访的形式,送法上门,提供法律咨询,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三是增强司法民主透明。举办了“司法公开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旁听庭审,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协会、学术单位共同举办年度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讨会,就完善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以及各种法律适用问题进行研讨。四是加强与媒体的协作。充分利用省会城市媒体云集的优势,主动邀请国家、省、市相关媒体参与报道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树立知识产权审判的良好社会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创新保护手段,树立司法保护权威。一是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诉前及诉讼中的强制手段。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临时禁令、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等申请,积极受理、迅速审查、慎重裁定、立即执行。十年来,我院采取各类诉前、诉中强制措施1200余件,及时有力的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二是科学运用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依法适当的将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合理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责任。三是依法贯彻全面赔偿原则,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加大对侵权的经济制裁力度。四是切实增强“涉外无小案”意识,加强平等保护。先后妥善解决了涉及德国奔驰公司、欧洲传播管理顾问公司、美国杜邦公司等国外知名企业的一系列纠纷,维护了我国的国际形象和司法权威。
(四)创新调解方式,认真践行和谐司法。按照“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完善庭前、庭中、庭后的调解机制,尤其是注重将调解工作重心前移,使一大部分案件得以庭前调解结案,及时化解了矛盾,也极大地节约了诉讼资源。我们在惩戒侵权人的同时,积极促成双方达成技术成果的转让或许可协议,变侵权使用为合法使用,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我院在处理涉及“宏济堂”老字号纠纷一案时,以尊重历史、共谋发展为调解突破口,最终使济南两家同根同源的医药企业握手言和,实现了利益“双赢”。为此,济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家政同志专门作出批示,称赞这起案件办得好。近年来,我院知识产权案件的调撤率一直保持在70%左右,实现了 “零投诉、零上访”的良好社会效果。知识产权庭连年被评为诉讼调解先进单位,《人民法院报》、《大众日报》等报刊也多次报道我们的“双赢”调解经验。
(五)创新司法服务,积极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我院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增强司法服务能动性,努力使司法保护水平和保护强度与省会区域经济创新与发展的实际相协调,并为此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工作意见》,积极推动省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在此基础之上,我院制定出《加强知识产权审判促进商标战略实施的工作意见》,先后认定了“趵突泉”、“九阳”、“桑乐”等知名品牌为驰名商标,为推动“品牌济南”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国际金融危机导致经济环境更加复杂的新形式下,我院紧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制定出《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为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明确了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二十条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执行法律与服务大局的关系,重点加强了对自主创新品牌、基础前沿领域、核心关键技术的保护,积极促进知识产权的传播和运用,确保私权利与公共利益的平衡。省法院周玉华院长对我院的这一举措作出重要批示,给予了表扬和充分肯定。我院针对知识产权个案审理中发现的网络服务、电子图书、市场批发等行业以及行政机关执法存在的知识产权运用、管理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其规范经营,依法行政,切实使知识产权保护形成合力。
四、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塑造专业化的审判队伍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司法专业技能。我院在提高法官司法能力和技能上狠下功夫,不断优化法官的知识结构。坚持定期学习制度,通过组织庭审观摩、业务培训、学术研讨、举办“知识产权沙龙”、外出学习交流以及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案件等多种有效方式,大力推进法官教法官、岗位练兵等活动,重点培养他们综合适用中外法律、驾驭庭审、诉讼调解、判决说理以及解决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努力培养适应“三审合一”审判发展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和专家型法官。
(二)加强司法调研,积极创建学习型庭室。我院一直重视司法调研工作,形成了“人人有成果、个个有文章”的调研特色,先后在国家及省市级的刊物上发表调研文章100余篇,50余人次在国家及省市级的调研成果评比中获奖。尤其是植物新品种案件的司法调研课题,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肯定和采纳,成为指导全国植物新品种审判工作的重要参考文献。我院编辑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利益衡平——济南法院知识产权判例研析》一书,更是全面反映了法律适用研究的成果。我们还创办了《知识产权审判信息与调研》专刊,及时反映审判动态、总结调研成果,得到了上级法院和我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加强政治修养,致力法院文化建设。我院坚持政治为先、操守为本理念,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狠抓“五个严禁”的贯彻落实,狠抓审判作风建设,确保了司法的廉洁公正。为充分发挥法院文化在队伍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提升知识产权法官的内在素养,我们精心设计制作了知识产权文化长廊和荣誉室,展现知识产权庭十余年的发展历程和光辉业绩,充分发挥中外名人名言、廉政警句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将知识产权审判文化建设融入到全院的法院文化建设之中,并使之成为全市法院文化建设推进的先进典型。
我院塑造的这支专业化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院知识产权庭先后获得“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全省“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优秀庭室、省级“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一等功一次、集体二等功一次、集体三等功三次。法官队伍中也涌现了“全省十佳女法官”、“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法院公正执法标兵”等先进个人,为济南知识产权审判赢得了荣誉,树立了良好的正面形象。
济南中院的知识产权审判事业,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同步相连,经历了因法律体系分散带来的审判机构多元化,到集中于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发展壮大过程。十年来,我们的队伍建设呈现新面貌,机制创新取得新突破,调研宣传形成新格局,案件审理涌现新亮点,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各项工作得到了全面、持续发展。总结过去我们倍感欣慰,面对未来我们信心满怀。知识产权审判事业前景无限,任重道远。辉煌只能代表着过去,新的形势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巩固原有成绩的基础上,我们会再接再厉,继续发扬开拓进取、勇于拼搏的精神,虚心学习兄弟法院的经验做法,扎扎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不断开创济南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