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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知识产权法庭四项措施加大司法保护力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年09月29日

济南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加大工作力度,提升审判质效,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年,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90件,其中一审案件 2056件,结案2126件,结收比97.1%,收、结案数量稳居全省第一,先后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和“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一、实施精品战略,知识产权典型案件推陈出新。坚持开展“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活动,先后审理了涉及中国重汽、茅台、东阿阿胶、天猫、小米、西湖龙井、宏济堂老字号等知名品牌案件,各类精品案件、典型案件不断涌现,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审理的汕头市德生食品厂诉广州康赢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日照市立盈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日照市德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两件案件入选2018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报送的东星(天津)视讯科技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新媒体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著作权案、张冬晛诉韩童侵害著作权案、五常市大米协会诉黑龙江省永超米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案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在2018年4月公布的山东省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中,有三件案例入选。在“全国法院2017 年度百篇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暨全省法院第十七届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中,分获二、三等奖。

二、依法处理涉外案件,平等保护涉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2018年,共受理当事人一方为国外或境外主体的涉外案件48件,在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严格依照法律程序,依法审查权属及授权证据,坚持域内域外平等保护的原则,依法保护涉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作为最高院指定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审判机关,严格按照按需认定原则及法定标准,重点考量商标在相关公众中的知晓程度,依法认定驰名商标,保护外国商标品牌。

三、做好证据保全和财产保全工作,减少权利人维权难度。不断细化司法便民利民各项措施,开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绿色通道,提高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便利性和有效性。不断完善诉讼证据制度,对37起案件采取了诉前证据保全措施,较好地贯彻了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及时性和保障性。同时,加大对妨碍司法保全措施、暴力抗法等案件的司法制裁力度。在办理福瑞得公司诉前证据保全一案中,该公司无故阻挠法院工作人员采取查封措施,并擅自将法院拍照取证的设备进行了替换,法院查实情况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传唤并训诫,并依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有力地震慑了违法当事人,维护了司法权威。

四、统一适用法定赔偿标准,加大知产保护力度。充分考虑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的客观性和不确定性的双重特点,在适用法定赔偿确定赔偿数额时,综合考虑涉案知识产权的知名度或创新程度、侵权性质及情节等因素,确定合理的赔偿数额。对于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行为人,根据其侵权性质及情节确定高于市场价值的赔偿数额。在华润公司诉临沂润泰公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中,判决被告承担503万元的赔偿责任。在原告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欢乐家食品有限公司、佛山维力饮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两被告制造销售的“DID鸡尾酒”仿冒原告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RIO鸡尾酒”包装、装潢,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攀附和利用他人商品知名度的故意,销售范围广泛,主观恶意明显,法院参照商标法的法定赔偿标准的上限判决被告赔偿300万元。司法判决赔偿力度不断增大,侵权者的侵权成本明显增加,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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