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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槐荫区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5月17日上午,槐荫区人民法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涉外审判基本情况及工作成效。

  近年来,槐荫区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强化涉外审判效能,健全涉外纠纷多元解决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加快构建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为加快建设“齐鲁门户,医养之都”,奋力争当强省会建设排头兵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2023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以来,截至2024年5月,槐荫区法院已受理25件涉外案件。案件所涉地域广大,对外开放程度逐渐加深,涉及亚洲6个国家,非洲3个国家,欧洲3个国家,北美洲2个国家,大洋洲1个国家。此外,还有涉中国香港相关案件。

  提高政治站位 司法服务大局能动性不断增强

  坚持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中外当事人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保护平等,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公正高效审理各类涉外案件,依法积极保障“走出去”“引进来”“创品牌”战略实施。如原告某外国公司与被告某国际贸易(山东)有限公司一案,原告主张双倍返还定金4万余美元等,双方对合同中“paymentinadvance”系定金还是预付款产生争议。法院在正确认定payment含义的基础上,引导当事人自愿调解,双方握手言和,当场签订调解协议,一次性解决了双方的纠纷事宜。

  加强规范化建设 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优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格局。抓住最高法院发布《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利时机,由专业法官团队承办涉外民商事案件审理,便利当事人诉讼,也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提升了审判质效。如原告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高某、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交付货物的数量存有较大争议。通过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对双方国际贸易模式、交易惯例、提交证据进行严格审查,明确双方系采用CFR国际贸易术语,并据此作出判决。

  依托智能化建设 数字赋能纠纷解决更加深入

  充分运用智慧化法院建设的有利成果,网上同步在线沟通,为涉外案件当事人提供途径更多样、方式更便捷、成本更低廉的司法服务,通过“互联网+”解决当事人跨国难题。如原告汤某与被告周某离婚纠纷案,被告周某常年居住加拿大,而原告常住国内,原告汤某因不能离婚成了一块心病。为了实质化解纠纷,妥善处理该案,承办人与被告周某通过线上途径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并主持两人调解离婚,有效减轻了双方诉累。

  夯实基层治理建设 司法参与社会治理成效更加凸显

  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着力打造涉外司法领域“枫桥经验”,让“调解”这个“东方之花”更加绚烂。贯彻落实“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要求,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基础上,引导和鼓励中外当事人优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

  会上获悉,下一步,槐荫区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持续推进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坚持“涉外无小事”理念,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让企业放心安心专心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为打造“宜商槐荫”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打造品牌战略,不断提升涉外民商事审判质效。以开展“三强三优”专项活动为契机,打造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品牌,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充分展现法治槐荫良好风貌。

  强化调研学习,着力建设专业化涉外民商事审判队伍。创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涉外法治的研究,夯实在司法实务中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能力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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