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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部分固定资产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4年12月12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8号)和《济南市市级行政事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济财资〔2017〕50号)的相关规定,拟对我院240台计算机进行处置。
项目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
一、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中,没有列入非诚信名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勘查现场、报名、递交报价文件
1、勘查现场时间:统一勘察现场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上午9:00。联系人:蒋老师,电话:89256805。
2.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1:00。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上午11:00。
4.报名、递交投标文件方式:现场报名或电话报名,地点: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410房间;联系人:邢老师;电话:89257417。
6.投标文件包括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文件。上述材料提供1份,密封后提交。
(三)评标
本项目采用一次报价方式,由采购人自行组成评标小组综合评标。评标结果电话通知中标人,不再向未中标人发出通知。
二、有关说明
(一)中标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后及时联系招标方,两天内清运废旧物资并将汇款至指定账号。
(二)中标方清运废旧物资时需遵守我院管理规定,在我院监督人员在现场时清运装载货物。
三、固定资产处置清单
见附件

附件:固定资产处置清单.xlsx


注:所有电脑均无硬盘。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2日

关闭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号 电话:0531-12368 邮编: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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